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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陈震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车评人陈震偷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陈震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少缴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税务部门将在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编辑:杨润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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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开发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从事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自然环境等与苍山保护管理目标不相符的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四)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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