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温州市洞头金豪娱乐有限公司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温洞公(北)行罚决字[2025]00426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温州市洞头金豪娱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邱某某

执法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北岙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11-2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9月7日晚、2025年10月29日晚,温州市洞头**娱乐有限公司内存在女性工作人员为客人提供陪侍服务并收取费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温州市洞头**娱乐有限公司存在娱乐场所为提供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温州市洞头**娱乐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限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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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