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管理创新指南

(十三)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坚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生命线,必须始终把文物安全摆在首位。文物安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内容复杂,标准要求高。应当积极应对,不断改革创新,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文物安全形势的需要。江苏省四方文物研究院在充分调查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将定期发布《文物安全管理创新指南》,旨在引导和启发基层更好地开展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组织对馆藏文物进行清点或抽点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当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但《博物馆条例》并未对如何组织移交作出具体要求。以往曾经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教训告诉我们,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及时组织对馆藏文物进行清点或抽点是十分必要的。建议在文物行政部门监督下,由文物鉴定专家参与,与文物收藏单位共同对馆藏文物实施清点或抽点。这既是对法定代表人和新任负责人的责任划定,也是对馆藏文物做到胸中有数。

(文安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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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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