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73,平等保护企业产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利。
1、张文中涉嫌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报告案例之八。
2、被告人张文中,男,44岁,博士,原物美集团董事长,河北省衡水市。
3、张文中2002年任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申领到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190万。
4、2009年衡水市中院一审判决张文中诈骗罪12年,罚金50万。张文中提出申诉。
5、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提审本案,改判张文中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予以返还。
6、司法观点,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张文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申领的3190万并无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张文中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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