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河北赤城 23 岁应届生李东(化名)因社保被误录,险些错失公务员考试资格,最终在法院协调下顺利圆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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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毕业后通过张家口某区图书馆见习初审,却在后续审核中发现,社保系统显示一年多前赤城县某建筑公司曾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这一记录不仅让他失去见习资格,更导致其丧失应届生身份,无法报考筹备已久的公务员四级联考。为撤销错误记录,李东三次联系涉事公司、五趟往返县人社局,还申请了劳动仲裁,却均因 “记录无法修改”“基层无撤销权限” 被拒,公考报名在即,半年奔波无果的他陷入绝望。

案件移送赤城法院后,法官得知公考报名截止日期临近,当即决定加急处理。法官带队前往涉事建筑公司调查,在旧工资台账中翻阅近三小时后,终于查明真相:李东父亲曾在该公司务工,因不会手机转账,让公司将工资打入儿子账户,财务申报社保时未核对劳动关系,误填了李东信息。

鉴于社保记录无法直接撤销,法官另辟蹊径,从 “证伪劳动关系” 入手:由涉事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详细陈述工资代领情况及未与李东建立用工关系的事实;县人社局结合法院调查笔录与企业举证材料,出具补充证明,共同佐证社保记录系误录。

最终,李东成功报名并通过公务员考试,今年 6 月顺利度过试用期,成为某区财政局正式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该案为类似社保误录影响就业的纠纷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彰显了司法为民、高效解纷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