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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刷到抒情的森林在小红书上关于“责任编辑会认真看书吗”的疑问,我忽然意识到,即使读再多书的人,也不意味着能了解出版,所以也就会在发现图书问题的同时,并不知道问题为什么会发生。

所以,我想有必要普及下责任编辑这个岗位在出版社里到底是做什么工作的,以及为什么会出现抒情的森林提到的这个问题。

毕竟如果真正想解决问题,必须先了解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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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有人问,如果考完出版中级职称,到底多久能评副编审,这个职称重不重要?

我的回答是,几乎是不重要的。

(大概读到这里就会有杠精想要跳出来抬杠了。但是请保持理性,如果有的话,继续读下去,区分下事实与态度。)

在出版行业中,和从业资格限制有关的只有“文字编辑”相关岗位。这就包括,责任编辑、副编审以及编审。

因为只有通过出版中级职称考试的,且在出版社取得责任编辑证的才能担任一本书的责任编辑,通过职称评选才能进一步担任副编审以及编审职务。

(插一个知识点:只有出版社的责编能在版权页挂名责任编辑,然而很多具体文字工作一般另有其人。没办法,政策如此。)

可以说,在出版社里,只有对文字编辑类岗位有明确的职称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你要在出版社里(注意这个限定)从事文字编辑类工作,那么无论是中级职称还是编审职称都是重要的。

然而,在一个行业里,决定一个岗位的重要性的从来不是上岗是否需要考证,而是这个岗位是不是利润主要创造者。

很遗憾,在我们现在的出版行业里,文字编辑类岗位是最不受重视的,因为从整个出版流程上看,文字编辑的工作不但不创造利润,而且还被看作是成本支出。

所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工作只做到符合工作最低要求的程度是普遍现象。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版一本书的时间是一两年,一本书的文字编辑工作也会做这么长时间。而我们现在,赶一本书出版有时只有一个月时间,那么文字编辑工作的时间可能只有一周。

所以,现在对责任编辑工作的要求就越来越低,低到只要能通过图书质检标准就是合格的。

图书质检标准是一个要求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下的红线。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图书质量就算是合格的,是可以出版发行的。

那么,这是一个怎样的标准呢?

这个标准主要查的是三个方面的图书质量问题:一是最重要的意识形态问题,二是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等,三是知识逻辑性等错误。

不同错误有不同的计分标准,所以如果你在一本书里发现个错别字,千万不要大惊小怪,只要总数没超过万分之一,这都是合格的。而且图书质检大部分还是抽检,不仅图书是抽查,内容也是抽出几万字来看。你看到的问题,可能根本没被抽到。

那么再来看抒情的森林提出质疑的那个问题,他说以下这两段有重复,为什么责编没看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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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不是针对具体这本书这个问题这个责编,而是讲普遍性。)

那么,责编不负责,完全没看出来重复的确是一种可能。但是就算看出来,责编也不一定会修改。责编也好,副编审编审也好,并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做这些改动。

(再插入个知识点:同一本书责编副编审编审不能是同一个人。一般副编审不会审整本书。)

因为,虽然这两个部分出现了语义上的重复,然而却又不是完全一样的段落,这样的问题不属于图书质检认为的图书质量问题。那么作为责任编辑也好,副编审编审也好,是否要去修改,就变成了一个主观选择了,也就是说,你无法根据文字编辑的岗位职责去质疑他的工作,你顶多只能说,这个文编稿子改得好不好,而不是对不对。

另外,责编工作有个默认行业规则,叫做“只改错,不改对”意思是,不能认定是错误的部分,是不去修改的。

这个规则很有意思。如果从抒情的森林提出的例子来看,这个规则好像是责编在推卸责任,但其实很多情况下这个规则是在保护作者文稿不被责编过度修改。

这与很多没有做过编辑只自己看书的人的直觉是相反的。事实上,很多文学爱好者做编辑以后最大的问题是过度改稿子。他们觉得,为什么我提出有益修改建议反而不对呢?为什么这两段重复用词重复表达还不能让作者修改呢?

一是,了实打实的错误(质检那些),编辑只能建议不能修改,只有作者对作品有修改权。很多编辑和作者都不知道,如果未经作者同意编辑随便改稿子出版,作者可以告侵权且一定胜诉。

(当然,在编辑都能抢占作者著作权的今天,编辑不能随便改稿子看上去有些可笑了。)

二是,在文学作品中,如果放开责编的修改权,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问题,比如鲁迅的两棵树肯定会删掉一棵。作者的写作风格都会变成责编一个人的风格。

因此,这类问题,责任编辑可以向作者提出,但如果作者不改,那就不改了。又因为责编工作的判定标准不在这里,如果责编没有那么负责,不去和作者确认甚至讨论,结果也就是这样了。可见,仅从结果倒推,你是看不出责编做没做这个工作的。

那么这类问题怎么办?

让读者自己判断。书中这类问题,读者真正要质疑的是作者,而不是责编。

我说这么一堆,理解能力差的可能会说我在替不负责的责编辩解,认为既然叫责任编辑就要负起责任。

但,一是,责任与权力是相互制约的。责编没有权力凭自己主观判断就做这类修改,那么就没有责任为这类问题负责。

二是,劳动与收入要对等。如今文字编辑收入微薄,工作不受重视,一些工作做了读者也看不见看不懂(比如和作者沟通作者拒绝修改),那么只要完成岗位标准就是合格的。

三是,责任编辑的责任是有限责任,如果出了质检那些问题,是一定要负责的。轻的要扣钱,有些严重的……就不说了。

我们当然会去称赞那些做得更多更好的编辑,他们真的是在为爱发电,我也希望他们的工作成果能被读者看到。但是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所有编辑都必须为爱发电,毕竟责任编辑几乎已经成为出版行业的最底层,是一群一边被落魄行业压榨,一边还被ai威胁淘汰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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