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盘锦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受理工作的公告

盘锦市广大道路货运经营者:

为顺利推进我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受理工作,依据《关于印发〈盘锦市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盘交字〔2025〕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周知并相互转告:

一、补贴受理方式及时间

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受理工作采取现场递交、登记形式。本次受理面向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所有车辆,申请人请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工作时间递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贴申请资格。

二、补贴资格确定和资金发放顺序

严格遵循辽宁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实施。补贴总额以实际下达至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资金额度为准,补贴额度用完后停止发放。

申请仅报废或报废并更新的车辆所有人,依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中注销日期先后顺序排序发放补贴资金,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中登记日期参与排序发放补贴资金。如日期相同则按照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同日期具体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参与排序。

报废更新补贴申报材料全部审核完成后,按照先后排序,形成2025年度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资格台账,在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相关信息,申请人可自主查阅。

三、重要说明

1.申请人请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和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均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办理《业户销车证明登记表》时,车辆《道路运输证》及所属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均在有效期内(证件超期不具备申请补贴资格)。“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补贴申请提前报废营运货车与新购营运货车所有人必须一致。

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车辆法定报废日期(强制注销日期)-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注销日期。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4.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补贴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请持有效手续前往道路运输证所属县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业务。具体地点如下:

盘山县:盘山县交通运输局412室(危货车辆)

联系电话:0427-5681668

盘山县数据局一楼综合窗口(普货车辆)

联系电话:0427-3557151

双台子区:双台子区创业大厦414室

联系电话:0427-6594853

兴隆台区:兴隆台区交通运输局二楼综合运政科

联系电话:0427-2310911

大洼区:大洼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一楼货运服务室

联系电话:0427-3530895

辽滨经开区: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楼东门五楼504(盘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辽东湾新区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18242729092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咨询电话:0427-28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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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