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今年11月24日,广西桂林当地媒体发布了一则《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发布单位是桂林市委组织部,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上述公示中共有8人拟任新职,其中陶某某的年龄,竟然比此前公示的大了3岁,引发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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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显示:“陶XX,男,汉族,1972年8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平乐县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拟任县(市、区)正处级领导职务;”大皖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桂林市委组织部2021年7月7日发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显示,陶某某的出生年月是1975年9月。此外,在桂林市委组织部2017年11月13日发布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信息中,陶某某的出生年月也是197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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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拨打了桂林市委组织部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中公布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陶某某个人在本次公示中拟任的职务,“现在已经采取不予任用的方式”。对于为何陶某某的出生年月和几年前不同?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年龄作为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不仅关系到任职资格和任期计算,影响着干部的培养、晋升和发展路径,更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干部队伍诚信度的观感。

按照相关规定,干部出生日期认定需遵循“最先最早”原则,以档案和户籍中最早形成材料为准。陶某某的年龄在8年时间内出现两种版本,若2025年公示的1972年为真,那2017年的公示材料中为何年龄会变小?这背后是否存在为满足任职年龄条件的造假?必须厘清。

要知道此前,曾犯受贿罪的四川一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黄某某,曾为了所谓的“年龄优势”,借助职务便利,通过两次改年龄“年轻”了8岁,具备了升官的“竞争力”;黑龙江省某地招商局原副局长孟某某1996年11月报名镇政府公务员时尚未满18周岁,为满足报考条件其将年龄改大3岁,并伪造大专学历。

干部任前公示的核心意义就在于保证相关内容真实可信并接受社会监督。同一人在不同时期的官方公示中出现年龄差异,无论是无心失误还是有意为之,无疑都凸显出信息审核环节的疏漏,让公众对组织部门的工作严谨性和公信力产生了严重质疑。如果再因舆论压力便匆匆“不予任用”了事,而不深究背后是档案管理混乱、审核走过场,还是存在人为篡改的企图,无异于“捂盖子”,难以服众,也无法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不予任用”只是暂时切断了陶某某的晋升之路,却并未揭开“年龄打架”背后的真相。公众有权知道,这3年年龄差究竟是书写错误还是其他?是个人行为还是有利益链条?这些问题都必须拿出深入调查、严肃追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指出,档案造假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如果确有造假行为存在,就应该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更进一步来说,各地都要完善干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