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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时,可能因产品设计、宣传素材、附带数字内容等涉及版权问题面临侵权诉讼。基于《2021 年新加坡版权法》(以下简称 “CA”)及相关规定,企业需明确被起诉后的核心应对逻辑与合规要点,以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保障业务连续性。

一、被起诉后的核心应对步骤

(一)核实原告资格与侵权指控真实性

首先需确认起诉方是否具备合法诉讼主体资格。根据 CA 第 153 条,版权所有者或独占被许可人有权提起侵权诉讼,其中独占被许可人的起诉权与版权所有者并行,且需提供符合 CA 第 103 条定义的独占许可证明(即授权被许可人排除他人行使特定版权权利的书面文件)。

企业应要求原告提供版权归属证明(如作品创作记录、原始授权文件等),同时精准核查自身产品涉及的争议内容(如图片、文字、音乐、视频等)是否落入 CA 明确的版权保护范围 —— 包括文学、戏剧、音乐、艺术等原创作品,以及录音、影片、广播、有线节目等衍生作品(CA 第 112-113、121、124、127、131 条)。若争议内容不属于法定保护类别,可直接主张不构成受保护版权作品。

(二)梳理合法抗辩理由

CA 规定了多项明确的侵权抗辩情形,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重点排查:

1.合理使用抗辩:需综合考量四大因素(CA 第 190-191 条):使用目的(商业性质或非营利教育、研究等)、作品性质、使用部分的数量与实质性、对原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常见合法情形包括为研究 / 学习的合理使用(CA 第 194 条)、新闻报道中的引用(CA 第 192 (1) 条)、批评评论中的使用(CA 第 192 (2) 条)等。

2.法定许可使用:如教育机构对作品合理部分的使用(CA 第 198 条)、合法用户对计算机程序的反编译(CA 第 239 条)、文本与数据挖掘(CA 第 244 条)、图书馆 / 档案馆为研究目的的使用(CA 第 226-229 条)等特定情形,无需版权方额外授权。

3.合法授权证明:若企业已通过书面协议获得版权转让(CA 第 138 条要求书面形式并由转让方签署)或许可(独占许可需书面签署,CA 第 142 条),可提交完整协议作为抗辩依据。

4.时效抗辩:若侵权指控所涉行为发生已超过 6 年(CA 第 154 条),可主张诉讼时效届满。

5.AI 相关特殊情形:若争议内容为生成式 AI 工具创作,目前新加坡法院尚未有直接判例明确此类作品的版权归属(CA 未规定,相关判例仅确认 “作者需为自然人” 但未涉及 AI 生成作品),可作为潜在抗辩方向,但需注意该问题仍为法律开放议题。

(三)应对临时禁令与诉讼程序

原告可能在诉讼初期申请临时禁令,限制企业继续销售相关产品。根据新加坡司法实践,法院授予临时禁令需满足 “存在严重争议问题” 和 “利益平衡倾向于原告” 两大条件。企业可从两方面应对:一是举证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提交合法授权文件、合理使用的证据),证明无实质争议;二是主张原告可通过损害赔偿获得充分救济,无需禁令限制经营,同时需准备承担若最终败诉需赔偿被告损失的承诺(法院通常要求此类保证)。

诉讼过程中,企业需注意:一审侵权诉讼庭审通常持续 1-3 周,判决需数月后作出,胜诉方可能获得部分诉讼费用补偿(CA 未规定全额补偿);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上诉至新加坡高等法院上诉庭,上诉理由可包括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CA 相关诉讼程序规定)。

(四)评估法律责任与风险等级

若被认定侵权,企业需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及刑事三类,需结合侵权情节评估:

1.民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按原告利润损失、合理许可使用费或行业惯例计算)、利润返还(没收侵权所得)或法定赔偿(每作品最高 1 万新元,总额不超过 20 万新元,CA 第 308 条),法院还可根据侵权情节(如恶意、公然侵权)判处额外赔偿(CA 第 307 条)。

2.刑事风险:若涉及商业性质侵权(如销售侵权商品、为商业利益故意侵权,CA 第 444、445 条),企业可能面临最高 20 万新元罚款,相关个人可能面临最高 5 年监禁;非商业性质但严重影响版权所有者的侵权(CA 第 448、449 条),企业可能面临最高 4 万新元罚款,个人可能面临最高 2 年监禁。

二、长效合规预防建议

1.规范版权授权流程:使用任何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如产品包装设计、广告音乐、宣传文案),均需通过书面协议获得转让或许可(CA 第 138、142 条明确书面要求);对于音乐、文学、影视等常见版权内容,可通过新加坡集体许可机构获取授权(如 Composers and Authors Society of Singapore 管理音乐作品权利,Copyright Licensing and Administration Society 管理文学作品复制权,CA 第 461-462 条规范此类机构的合规要求)。

2.规避高风险行为:避免销售预装未经授权版权内容的设备(如非法流媒体设备,新加坡已出现相关刑事追诉案例);使用 AI 工具生成产品相关内容时,确保训练数据的合法访问(CA 第 244 条数据挖掘例外要求 “合法访问”),避免直接使用受版权保护的素材。

3.建立内部合规审查:定期核查产品及宣传材料中的版权内容,留存授权协议、创作记录等证据;了解 CA 规定的版权保护期限(如文学艺术作品为作者去世后 70 年,音像作品为首次出版后 70 年,CA 第 114、122、125 条),避免使用已过保护期但仍被主张权利的内容;警惕反竞争条款风险,避免在许可协议中约定 “不得质疑版权有效性” 等可能被认定为反竞争的条款(新加坡《2004 年竞争法》第 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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