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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校准是“根”,检验检测是“果”。根正,才能保证果硕。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版《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出,请中国计量协会等相关单位研提意见。这是继2020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时隔5年再次推动《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工作。
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发布40年之际,此次再次广泛开展《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调整重点剑指行业痛点,从准入、人员、监管等多维度加码,若正式实施,将对计量校准和检验检测行业产生深刻影响。
计量校准是检验检测的生命线
对于检验检测行业而言,计量校准是行业的生命线,是检验检测的 “技术基础”,决定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两者共同构成了质量基础设施的核心支柱,是推动产业升级、保障民生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关键支撑力量。
检验检测的核心价值是“数据可信”,而数据的可信度,完全依赖计量保障。检测用的仪器设备(如气相色谱仪、拉力试验机、pH计)必须定期经计量校准/ 检定,确保其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否则检测数据就是“无源之水”。
刚刚过去的2025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天津市时发现,机动车检测造假问题比较突出,督察组现场抽查5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发现2家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其中天津潮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篡改检车系统参数,在短短4日内就为81台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深入调查发现,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9月10日在未按有关规范要求开展设备计量校准的情况下,违规为潮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5份结果为合格的校准证书。
不难看到,当计量单位为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校准不准确,就会直接导致检验检测结果出现巨大偏差,让不合格变成合格。而计量校准活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明显、服务结果识别难、结果影响不直接等特点。一旦失去严格监管,势必会导致检验检测行业可信度严重受损。这也是《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之处。
底线不变,这些原则仍是校准“压舱石”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起草工作自 2017 年启动,期间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于2020年正式列入总局立法计划。2020年4月至2022年月,计量司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并征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意见,对《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25 年,《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二类立法计划。计量司在系统梳理前期成果的基础上,详细分析阻碍校准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深入研究国内外校准技术应用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我国校准市场的实际情况,对《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我要测网对比此次新版《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发现,虽然前后已经过去5年,但是国家对于一些内容的根本要求没有任何改变:
两版征求意见稿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立法依据,明确将“规范计量校准行为/服务”“保障量值准确可靠”作为核心目的,未偏离计量校准的底层技术属性与监管定位。
文件均区分“计量校准”与“计量检定”的差异,聚焦“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的自愿溯源需求,强调校准服务的市场属性。确立“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校准服务原则,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委托权,同时强化校准机构的诚信义务。
在监管方面,两版征求意见稿都实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全国、县级以上地方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分级监管模式,明确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要求校准机构对其出具的校准证书/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规定机构及人员需对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均要求校准机构的计量标准需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同时允许采用国际互认的溯源途径。
新规加码,从宽松引导到精准严管
而相对于共性内容,此次征求意见稿相较于2020版的主要变化内容,才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2025 版在 2020 版基础上,针对计量校准市场乱象(如机构能力良莠不齐、报告可信度低、监管抓手不足等)进行了多维度优化。
2025版征求意见稿以“行政考核+报备”的模式,强化机构能力刚性约束。通过“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关键信息报备”替代原有的“自我声明”,解决此前部分机构声明能力与实际能力脱节的问题,确保每一家面向社会的校准机构都具备可验证、可追溯的核心技术能力,从源头保障量值传递的准确性。
在从业人员的要求方面,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成硬要求。新版文件要求计量校准证书或报告的签发或批准人员、执行计量标准校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鼓励其他计量校准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新版文件也明确,计量校准机构不得转包计量校准项目。需要分包计量校准项目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分包给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具备相应能力的计量校准机构,并应事前就拟分包项目及承包方取得委托方的同意。
对于计量校准过程记录、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的保存时间,《办法》要求不少于5年。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对校准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不实、虚假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一旦有未经计量校准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伪造、变造数据或者记录,使用不符合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的计量标准,出具包含不实、虚假内容的计量校准证书或者报告等情况,都会受到严肃处罚,罚款力度较上版文件翻倍(从3万元改为5万—10万元),并衔接全国失信名单管理,形成“违法成本高、失信代价大”的震慑效应,倒逼机构规范经营。以下是我要测网梳理的2025版征求意见稿和2020版主要区别对比:
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
此次《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指出,截至目前,通过CNAS认可的计量校准机构近1400家,国家制定发布的国家计量校准规范693项。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市)的省级计量院,其计量校准业务占比均超过了50%,其中上海市计量院的占比达到80%。
与经济发展对高质量计量校准服务的广泛需求相比,我国计量校准的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甚至发生了计量校准服务市场失灵问题,虚假信息横行、“劣币驱逐良币”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上海、浙江、湖北、重庆、广东等部分省市相继通过人大立法或制定政府规章,开展了计量校准管理立法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限于各地管理模式、要求的不一致以及地方立法本身的局限性,亟待通过制定《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的计量校准服务市场,规范计量校准行为,完善现代计量测试服务体系,推动我国计量体系与世界接轨融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从上海、浙江等地方立法实践到全国性办法的逐步完善,我国计量校准行业正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2025版办法的修订,既是对“量值准确”核心需求的回归,也是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对于从业者而言,读懂新规、主动合规,不仅是规避风险的需要,更是把握行业升级机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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