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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消息,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36亿余元。

苟仲文1957年6月生,甘肃镇原人,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曾任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教工委书记、中关村管委会党组书记等职。2016年4月任北京市委副书记。

2016年10月任国家体育总局局长,2022年8月转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2024年5月苟仲文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

通报称其严重破坏体育系统的政治生态;搞权色交易;在体育项目建设或收购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大搞权钱交易;随意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原标题:《原中央委员苟仲文,受贿2.36亿余元,被判死缓》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来源:作者:上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