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精神,现对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5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2310元;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2250元。

特此通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