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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精神,现对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补充通知如下:
自2025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丰镇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2310元;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2250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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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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