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9日讯2025年12月5日,利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两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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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表显示,利津街道卫生院西街村卫生室因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作出 “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00元” 的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利市监处罚〔2025〕292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

同日,利津县明集中心卫生院因同样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被处以 “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0,000元” 的行政处罚,对应决定书文号为利市监处罚〔2025〕293号。

公告同时明确了救济渠道: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起60日内可向利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7个月内向东营市辖区内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