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一则震撼人心的判决结果: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一判决,不仅为一起严重职务犯罪画上司法句点,更向全社会释放出“反腐败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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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苟仲文在2009年至2024年长达十五年的时间里,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要职的权力影响力,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关键环节大开“绿灯”,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高达2.36亿余元,数额之巨,令人震惊。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构成典型的权钱交易,已触犯《刑法》中“受贿罪”的最高量刑标准。

更令人愤慨的是,苟仲文在2012年至2013年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介入某项目收购,造成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应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然而,司法亦讲求宽严相济。鉴于苟仲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受贿犯罪中亦存在部分未遂情节,法院综合考量其悔罪表现与社会危害性,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为严明法纪、震慑腐败,法院同时决定:在其死缓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实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实际上意味着其将在牢狱中度过余生,彻底剥夺其重获自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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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盐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充分质证,苟仲文本人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认罪悔罪,表达了对组织、对人民的深刻忏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30余人旁听,见证了这场正义的审判。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彰显了我国司法体系在惩治腐败中的理性与温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体现了异地管辖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制度设计优势,有效避免地方干扰,保障司法公正。而“终身监禁”的适用,则是对十八大以来“打虎拍蝇”反腐高压态势的司法延续,标志着我国对高级别腐败分子的惩处已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闭环机制。

苟仲文曾身处权力巅峰,却在利益诱惑前迷失初心,最终从“人民公仆”沦为“阶下囚”,其人生轨迹令人唏嘘,更发人深省。他的落马,再次警示所有公职人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重托,绝非谋取私利的工具。任何试图挑战党纪国法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此次判决不仅是对个体犯罪的惩处,更是对整个政治生态的净化。它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无论职位多高、资历多深,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司法利剑高悬,正义从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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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的这纸判决书,不仅写满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更镌刻着人民对清廉政治的深切期盼。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上,每一起公正审判,都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定守护,也是对政治清明的有力支撑。

苟仲文案的落幕,是反腐斗争的一个里程碑,更应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自省自警的镜鉴。唯有常怀敬畏之心,恪守廉洁底线,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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