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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白天辉(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年12月9日,白天辉的生命走向终结。这位曾掌握百亿资金流转的金融大佬,最终因非法收受11.08亿元的财物而被执行死刑。他再也见不到明天的太阳,再也呼吸不到自由的空气。
白天辉的堕落轨迹令人瞠目。从华融香港公司的重要职位出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方面的利益,五年间竟收受超过十一亿元的贿赂。数字之巨,远超普通人的想象。
这十一亿元背后,是多少被扭曲的市场规则,多少被侵占的公共资源,又是多少普通民众辛勤劳动价值的异化?这个天文数字,让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人的贪婪,更是一种制度的漏洞和价值观的崩塌。
《道德经》有言,“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老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洞见了积聚之害与分享之益。真正的智者不会无度地囤积财富,而是懂得在服务他人中实现自身价值,在给予中收获更多。
白天辉恰恰走了相反的道路。他忘记了,那些通过权力攫取的财富,逾越法律边界获取的利益,终将把自己拖向不归之路。
中国传统文化中,从《左传》里的“多行不义必自毙”,到民谚里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都在诉说着同一个道理,超越合理界限的欲望终将致人毁灭。
然而,令人深思的是,为什么这些警训穿越千年,却总有人视而不见?为什么在法治日趋完善的今天,仍然有人铤而走险,将手伸向不该触碰的高压线?
白天辉所处的金融领域,资金流动巨大,权力寻租空间也大,极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但这不能成为开脱的理由。
同样的环境下,仍有无数从业者坚守职业操守,不为巨额诱惑所动。差别在于内心的那杆秤,是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侥幸地认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从一审到终审,从死刑判决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白天辉案的法律程序严谨而清晰。这体现的不仅是司法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更是对“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承诺的践行。
当白天辉在临刑前与近亲属会见时,那场景想必充满了悔恨与悲痛。可惜的是,这种觉悟来得太迟,代价太过沉重。“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多少人为了短暂的物质堆积,赔上了整个的人生。他们或许以为财富能够买来一切,却忘记了有些东西一旦失去就永不复返。自由、尊严、家庭的完整,还有作为社会一员的基本良知。
当他们在权钱交易中狂欢时,实际上已经在精神上宣判了自己的死刑。太阳每天照常升起,公正和希望也从未远离,但那些被贪欲蒙蔽双眼的人,却自己选择了走向黑暗与深渊。
白天辉案再次表明,无论腐败行为如何隐蔽、数额如何巨大、手段如何高明,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这起案件警示所有掌握公权力和资源分配权的人,权力是责任,不是私产;是服务,不是特权。真正的幸福和满足,从不来自物质的无限堆积,而是源于内心的坦荡,精神的自由和对社会的贡献。
在白天辉伏法的背后,我们也应看到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近年来,从监督机制的强化到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从国际追逃追赃到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中国反腐败的网越织越密。
这不是一时的风暴,而是常态化的治理;不是选择性执法,而是全方位的覆盖。每一个“白天辉”的倒下,都是在为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态清除毒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扫清障碍。
然而,制度的完善终究需要个体内心的呼应。法律可以划定行为的边界,却无法直接塑造人的价值观。这就需要从教育入手,从文化浸润,让“圣人不积”的智慧,“手莫伸”的警示,内化为每个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的自觉意识。
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那些不义之财不过是过眼云烟,而用干净的双手拥抱明天的太阳才是无价之宝时,类似的案例才可能减少。
白天辉的生命定格在了2025年12月9日,但他留下的教训应警钟长鸣。
明天的太阳依旧会升起,照耀着守法尽责者前行的道路,也照见那些选择黑暗者的末路。
白天辉见不到这太阳了,但他的案例如同晨钟,在每个黎明敲响: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自毙。在这个意义上,对他的依法严惩,不仅是对一个犯罪个体的制裁,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对“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验证。
这,或许才是白天辉案留给社会最宝贵的启示。(作者: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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