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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公开披露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53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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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发银行此次涉及8项违法事实:

1.逃汇;

2.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

3.擅自提供对外担保;

4.5.6.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7.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8.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来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陈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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