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黄灯
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想着“冲一冲,少等一个红灯”
继续加速抢黄灯
这样做很危险
2025年09月25日09时12分,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博兴县博城四路由西向东行驶,当王某某行驶至博昌街道新城一路与博城四路交叉口时,交通信号灯变成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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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为了抢时间,继续驶出路口。而此时胡某某驾车沿新城一路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某受伤。
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受伤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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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交警提示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黄灯亮起时未通过停止线的,应当停车等待。抢一步,危险加倍。等一等,平安到达。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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