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措施起源

早在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就发布了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23.3%到220.9%不等。

这一措施为期五年,旨在保护国内新兴产业免受低价倾销的冲击。

聚苯硫醚作为一种高性能工程塑料,在汽车、电子、航空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中国那时产能有限,进口依赖度高,外资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库存优势,常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入市场,挤压本土企业生存空间。

五年间,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国内产能从几万吨增长到12万吨,自给率显著提升。2021年5月28日,第34号公告调整了部分日本企业的继承关系,如出光复合材料株式会社接替出光狮王复合塑料株式会社。

2022年4月29日,第26号公告进一步确认类似调整。这些步骤确保了措施的连续性和针对性,避免外资通过公司重组规避税负。

到2025年上半年,国内企业已形成较强竞争力,但外资倾销风险仍存,尤其在措施到期前,可能出现库存突击进口的现象。

复审申请,公告发布

2025年9月8日,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聚苯硫醚产业代表递交了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随即立案审查。申请聚焦于倾销是否持续、国内产业是否面临损害复发风险。调查确认,进口量波动大,低价货源曾多次冲击市场。

2025年11月30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第77号公告,启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进口聚苯硫醚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

倾销调查期定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公告强调,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原有反倾销税,没有过渡期或空挡,这直接堵塞了外资囤货突击的漏洞。

对美国企业,税率维持220.9%,基本切断其进入中国市场的通道。

日本企业则被分类处理:东丽株式会社和DIC株式会社等配合调查的企业,税率保持在26.9%至27.3%;其他不配合申报的企业,税率升至69.1%。韩国和马来西亚税率相对稳定。

这一分层策略体现了精准施策的原则,既维护合作空间,又惩戒违规行为。公告发布后,立即生效,从12月1日起,海关执行新规,确保进口环节严格把关。

日本政企反应

公告发布次日,即2025年12月1日,日本媒体和企业界开始密集报道,东丽和DIC等公司迅速补充材料,以维持较低税率。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召开研讨会,分析对汽车和半导体产业的影响。

12月2日,高市早苗在参议院答辩时,对中国举措表示将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同时继续鼓吹“台海有事即日本有事”的论调。日本股市波动,日经225指数受化工和制造业板块拖累。12月3日,日本企业联合会发出声明,呼吁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谈判。

聚苯硫醚成本上涨直接传导到下游,日本汽车制造商利润摊薄,半导体供应链面临调整压力。

韩国企业选择低调应对,避免卷入冲突。美国企业份额本就有限,高税率进一步压缩其市场。

12月4日,中国国内产能加速扩张,浙江企业产量目标上调。12月5日,分析机构预测,2026年国内自给率将达更高水平。12月6日,日本政界内部出现分歧,企业界抱怨政治言行加剧经济损失。12月7日,高市早苗出席内阁会议,讨论对策,但未见实质让步。

12月8日,全球供应链重塑迹象显现,日本企业加大在华投资。12月9日,事件持续发酵,中国立场坚定,强调市场开放但不容挑衅。

这一系列发展,凸显中国在贸易领域的主动权,捍卫国家利益的同时,推动产业升级。

通过这一事件,中国展示了在国际贸易中的原则性:合作共赢是基础,破坏规则必遭反制。

聚苯硫醚反倾销复审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调整,更是战略层面的布局,确保高端制造链条安全。外资企业需认识到,中国市场大门敞开,但必须遵守公平竞争规范。

日本等国的经验教训清晰:政治干扰经济,必将自食苦果。

未来,中国将继续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办事,保护本土产业免受不正当竞争侵害,促进全球贸易健康发展。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中国在这一领域的举措,将为更多发展中国家提供借鉴,推动构建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

参考资料:

涉美日韩等,商务部最新公告 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