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清洁队员送拾荒妇废弃电锅残值仅32元,被依贪污罪起诉,法院日前判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国民党“立委”苏清泉指出,“立委”翁晓玲为此提案修法,为了落实微罪不举的精神,将设定贪污金额5万元(新台币)以下者不罚,遭到绿营侧翼群起围剿。有人批评,这是将贪污除罪化,“让台湾直接可以活成,禽兽妖魔,率众食人?不不不,他们高居庙堂,台湾大概跟第19层地狱,比较适配。”
其实,细究此事前因后果不难发现,这不过是绿营党徒们的再度翻车。
谈及清洁队员善心之举遭判刑,台湾《联合报》指出,
电锅案凸显“法理情”的拉扯,在法条之外、道理之间、人情之内,判决引发的震荡远比一个电锅还沉重许多。
一般民众难以接受的是,原本会被销毁、仅值三颗茶叶蛋价格的旧电锅,基于善心转送给弱势者,竟落得“贪污”罪名。
“贪污治罪条例”原为遏止重大不法之官商勾结,但许多“大贪大恶”遭到轻纵,而旧电锅的“善举”却被抓来严办,这正是民众不平所在。清洁队员发乎善心的义行,被加诸恶劣贪官的罪名,这是现代“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写照。 “贪污治罪条例”也应逐步修正,聚焦重大贪渎,而不是耗费司法资源对微罪重判,让公务员却步义举。
这是蓝委翁晓玲提案修法的具体背景,如果被简化成支持“贪污除罪”,根本是断章取义,故意带风向。
事实上,这次提出修法的也不只翁晓玲。
台法务部门负责人郑铭谦12月3日赴台立法机构司委会备询时透露,已提出“贪污治罪条例”第12条修正草案,将在贪污所得在5万元以下,多增一个免除其刑的选项,目前台行政部门已经审竣,盼送立法机构审议修法。
士林地院判决,将丢弃旧电锅转送拾荒妇人的清洁队员3个月徒期、缓刑2年。(台媒)
谈到“为什么一个旧电锅,会变成贪污重罪?为什么检察官不能不起诉,甚至缓起诉?为什么法官不能直接判免刑?”也有民进党“立委”表示,理由很简单,也很无奈。因为公务员相关的犯罪,刑责设计得很重、很没弹性。这导致以上法律原本设计给微罪的宽典,在这个案子上通通没办法用。
民进党团干事长钟佳滨说,针对刑法刑度的讨论,过去发生重大案件时,社会认为要严惩,因此修法提高刑度,但发生一些其情可悯的轻微案件,又希望被告能获得免刑等处置。
他表示,未来在刑法的修订上,微罪的刑度配置与应该加重的刑度,这两者应予以区隔,民进党团支持将刑法的刑度进行调整。
如果围剿翁晓玲的绿侧翼们把道德标准拔得如此之高,在检视蓝委的同时,他们也不该忘记对提出同样主张的民进党“立委”和台法务部门作出强烈批判。
但实际情况是,这些人将此事前因后果去脉络化,再以双标的道德检视朝野政党,这种评论既不是在捍卫司法的公信力,也不是在追求他们自我标榜的高道德,而是配合执政者打击政敌,希望为先前大罢免翻车挽回些许颜面。
这就像同一批人先前照三餐骂在野阵营反制恶罢的幽灵脸署,却避而不谈谁选输掀桌煽动恶罢,谁在幕后主导把罢团推上前台,佯装成所谓“公民团体”?这种看颜色论是非的做法,背后的目的已是司马昭之心,而这种斧凿斑斑的操作,虽然换了一个“主题”,但同样让人领教了高举伪善道德大旗者真正的道德堕落。
当然,没有一个绿侧翼会把这三个字贴脑门上进行自我认证,但如果凡事紧随绿营舆论风向,处处造谣双标,就是再口若悬河、舌灿莲花,举出这样,那样的大道理,这些人真正的底色为何,多数人心中也早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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