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湖南某问政平台留言,“常宁教育局强迫老师捐资助学最低一百元,已经强迫多年,一不说明捐款去向哪个部门哪个基金会,二不说明捐款资助对象。”记者联系常宁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捐资助学系自愿,否认存在强迫。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此前也已向学校强调捐资助学为自愿行为。
(12月9日极目新闻)
湖南常宁市教育局因一起“捐资助学”争议被推上舆论风口。有网友在当地问政平台反映,教育局多年要求教师“至少捐一百元”,且不公开款项去向与受助对象,直言这是“强迫捐款”。随后教育局两度回应,坚称捐资助学“始终坚持自愿原则”,资金由教育基金会规范管理并公示用途。然而风波并未平息,仍有网友留言揭露:一些学校对“自愿”的理解很灵活——不捐?那就电话反复催、会上不断提。
一场围绕“自愿”二字的拉锯,折射出基层教育募捐中长期存在的模糊地带:嘴上全是“自愿”,实际可能是“被自愿”。当善意被套上隐形的强制外壳,捐资助学便容易从暖心的公益行动,异化为令人反感的变相摊派。
教育局的回应看似合规:有公募资格、有章程约束、有公示环节。那为何教师依然感到“被强迫”?问题往往出在执行环节的层层加码。
在一些学校,捐资助学可能被悄然纳入某种“政治任务”或“集体责任”的框架。教师面对的往往不是明文的强制规定,而是一种隐形的氛围压力——领导口头动员、同事纷纷响应、工作群里的接龙名单……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捐”可能被视为缺乏集体意识、不支持学校工作。所谓“电话轮番轰炸”,正是这种压力具体化的表现。
更值得注意的是,教育局称“已向学校强调自愿”,但学校是否真正落实,却缺乏有效的过程监督与反馈机制。当“自愿”成了一句上传下达的空话,没有畅通的匿名反馈渠道,也没有对违规强制行为的明确惩戒,基层教师往往只能选择沉默与顺从。
要让捐资助学真正成为美谈而非争议,关键在于将“自愿”与“透明”原则,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可感知的制度实践。
其一,筑牢自愿的防火墙。教育主管部门不能仅满足于下发一纸“自愿原则”通知,更应建立常态化的核查机制。例如,通过匿名的电子问卷调查教师真实感受,设立并公开专门的投诉邮箱与电话,对查实的任何形式强制捐款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让“自愿”具有牙齿。
其二,探索科学的动员方式。与其采用可能带来压力的“人均摊派”,不如注重营造公益文化:分享捐资助学带来的积极改变,表彰自愿奉献的典型,组织教师代表参与探访受助学生活动……当教师真切感受到自己善举的价值,“自愿”才会发自内心。
常宁的这场争议,是一次深刻的提醒:任何公益行为一旦掺杂了强制与模糊,其本身的正当性就会坍塌。教育事业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但这份支持必须建立在尊重与信任之上。唯有彻底告别“嘴上自愿”、做实“过程透明”,才能让每一份爱心都捐得明明白白、每一笔善款都用在刀刃上,最终守护住捐资助学那份最纯粹的、助力梦想成真的美好初衷。
捐资助学当然是好事,但是 “坚持自愿”不能是“心不甘情不愿”。捐资助学是“强迫”还是“自愿”,谁说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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