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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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2024年9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对一石油液化气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对瓶装燃气未实行配送经营的问题,于当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2024年10月2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0月8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2024年10月10日,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