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通讯员张远杰、吴细表报道:“今后,我要感恩父母养育恩,诚心孝敬父母……”11月27日,通山县南林桥镇罗城村村民鲁某在庭审中,深感内疚,泪流满面,面对父母、庭审同志、村组干部作出承诺。

鲁某近几年因家庭小事常对父母暴力辱骂,父母忍无可忍,诉至南林法庭。南林法庭通过受理此案,举一反三,为确保社会稳定,乡村和谐,家庭团结,实施“巡村开庭,清廉办案”措施。一是宣传法律,巡村湾张贴法律法规标语,让当事人感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二是巡村开庭;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注重实地调查,在庭审中注重说服双方当事人。三是清廉办案,庭长带头下村湾开庭,自带干粮。四是注重回访,每件案子办结后,定期回访当事人,听取群众建议,确保结案一件,教育一方,达到城乡维稳和谐。

据了解,该庭从去年元月至今,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23件,坚持巡环村湾开庭18场次,已调解办结190件,结案率达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