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始于1997年的借贷担保纠纷,竟让黑龙江省绥化市一对下岗夫妻陷入长达二十余年的财产被侵占、人身受侵害、权益维护受阻的多重困境。近日,鄂占山、魏秀丽夫妇直指绥化市中院孔某雨、郭某、张某军、石某丽、王某刚、姜某民等相关审判人员涉嫌官官相护,以不合规程序侵占其家庭财产,而夫妇二人在持续权益维护过程中,先后遭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人身伤害,社保待遇也因工龄间断难以保障,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纠纷至今仍未平息。
借贷担保引风波财产处置涉嫌程序不合规
据鄂占山、魏秀丽夫妇回忆,二人原系绥化市木材综合加工厂下岗职工,为维持生计,1995年靠亲友借款开办食杂店,后转型为冷饮代理商,并于1996年投入40余万元建成两座分别为49平方米、50多平方米的冷库,一间36.72平方米的办公室及周边100多平方米场地,这套财产成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
1997年,因资金周转困难,鄂占山欲向原绥化地区农民合作基金联合会贷款未果,后经朋友翟某峰介绍,以翟某峰名义贷款18万元,鄂占山以自家位于绥化市朝阳街的冷库、办公室及场地提供抵押担保,且该抵押已办理公证。基金会于1997年1月1日至9月11日分三次向翟某峰发放了贷款。
1998年10月22日,该基金会以借贷合同纠纷为由,将翟某峰、鄂某山、赵某梅、王某彦、李某杰、王某艳等6人诉至原绥化地区中院。令夫妇二人始料未及的是,审判单位在未对其进行任何询问、未依法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仅隔一日便由审判长郭某、代理审判员赵某、张某军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鄂占山名下的相关财产。
更令人费解的是,1998年12月2日,审判单位在未完成法定审理程序、未作出正式判决的前提下,直接向翟某峰、鄂占山下达支付令,要求二人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同年12月25日,时任审判单位经济一庭庭长孔某雨、审判长郭某、代理审判员张某军等人,单方面委托审判单位相关技术室对鄂占山的财产进行评估,而根据相关规定,审判单位相关技术室并不具备独立财产评估资质。12月29日,孔某雨以私人名义从基金会取走鄂占山家的两本房产证,该行为有其出具的收条为证。
1999年8月,审判单位相关人员张某军、王某刚、姜某民等人在未出示完整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手持执法棍将鄂占山一家四口驱离家园,导致夫妇二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同年10月22日,孔某雨、郭某、张某军等人与基金会、公证处、拍卖行相关人员勾结,在未通知鄂占山夫妇、未依法审理、未出具正式判决书的情况下,将价值40余万元的财产以7万元的极低价格,违规拍卖给孔某雨的亲属杨某耀。11月5日,绥化地区房产处与中院仅凭农业基金会的一纸介绍信,便将上述财产过户至杨某耀名下。
夫妇二人强调,自1997年提供抵押担保至今,他们始终未收到审判单位针对该借贷纠纷的正式判决书,家庭财产却被非法处置,此举与法定程序不符。
持续权益维护遭多重打压人身伤害与刑罚并行
财产被非法处置后,鄂占山、魏秀丽夫妇开始了漫长而艰难的权益维护之路,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一系列打压与迫害。2007年10月23日,魏秀丽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北林区公安分单位行政拘留5日;2008年1月3日,魏秀丽因“无理上访、拦截相关领导人车辆”被抓获,后被绥化市相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虽准予所外执行,但仍对其人身自由构成限制,直至2008年12月27日才解除劳动教养。
夫妇二人表示,因持续权益维护揭露相关不合规事实,魏秀丽遭到绥化市北林区相关部门干预,于2015年10月被相关单位错误判刑四年十个月,直至2020年8月29日才刑满释放。出狱后,魏秀丽赴北京揭发检举绥化市相关部门的问题,却被属地办事处组织负责人出具伪证陷害,被处以14日拘留。
2021年5月24号下午,魏秀丽前往紫来办事处找时任组织负责人张某文协商解决问题,竟在办公室被张某文用壁纸刀行凶,扎成重伤。绥化市公安单位刑事技术支队于2021年6月9日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魏秀丽左手示指、中指、环指,右上臂、右手大鱼际、手掌、中指近节背侧等多处存在缝合口及划痕,累计长度达16.9cm,左臀外侧还有6.0×2.0cm范围的散在条状色素沉着,经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为轻伤二级。
社保权益受损诉求无门二十余年纠纷盼公正
多年的权益维护历程与不公遭遇,导致鄂占山、魏秀丽夫妇的工龄出现长期间断。其中,魏秀丽2007年至2018年期间工龄间断12年,鄂占山2007年至2019年期间工龄间断13年,这直接造成二人的退休待遇显著低于同龄人。
夫妇二人透露,北林区相关领导为掩盖张某文伤害案件的真相,曾承诺为二人补缴养老金、接续工龄,但该承诺始终未得到兑现。2025年1月7日,二人正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社保单位提交申请,要求解决工龄接续及养老金补缴事宜,但截至目前仍无实质性进展。
早在2015年6月5日,鄂占山、魏秀丽便已向相关部门提交控告状,明确提出两项核心请求:一是依法返还被非法侵占的家庭财产,并依据《赔偿法》相关规定,要求被控告人赔偿家庭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二是追究绥化市中院及孔某雨、郭某、张某军、石某丽、王某刚、姜某民等涉事相关审判人员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267条抢夺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等多项罪名。
截至发稿前,针对鄂占山、魏秀丽夫妇的控告及社保诉求,绥化市中院、北林区社保单位等相关部门均未作出公开、明确的回应。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纠纷背后,是否存在权力滥用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期盼相关部门能正视群众诉求,依法彻查案件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让公正的光芒照亮这场漫长的权益维护之路。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