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鸡中心支公司

宝金罚决字〔2025〕8号

给予和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

2

段蔚刚(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宝鸡中心支公司营销部经理)

宝金罚决字〔2025〕8号

给予和承诺给予合同外利益、委托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鸡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