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公示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八批15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质量标准、以及第三批3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外省标准转化成本省的试行标准的审核工作,另对1个四川省标准进行修订。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丰日落

联系电话:15183410210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附件:

1.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第十九批)

2.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试行标准公示稿(第三批)

3.南沙参(轮叶沙参)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准(修订)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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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