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开车行经环湖东路时

抬头想看交通标志辨方向

结果发现标志上多了几个字

凑近一看

居然是商家贴的广告

近日,昆明交管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环湖东路王官湿地门前路段的一块交通标志牌,疑似被人粘贴广告。

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前往核实,发现该处交通标志牌确实有被涂改的情况。当天予以恢复的同时,立即安排民警进行调查,很快锁定涉事嫌疑人张某某。

经调查,张某某自称是一家餐厅老板,为了吸引客流就动起了歪脑子,趁晚上搭梯子将自家饭店名称粘贴在交通标志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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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相关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其实施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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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昆明交警提醒

各位商家 广告设置需合规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呼吁市民

如发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共同守护清晰交通指引

让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交警、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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