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新筑股份披露接待调研公告,公司于12月5日接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之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金控金融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3家机构调研。
公告显示,新筑股份参与本次接待的人员共2人,为董事会秘书陈思遥,首席合规官贾珺。调研接待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蜀道集团大厦。
据了解,新筑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思遥介绍了公司历史沿革、产业现状、本次重组背景,以及控股股东蜀道集团三大主业板块(含清洁能源)、发展规划、产业协同、竞争优势及产业布局等。本次注入的水电站(如毛尔盖、巴郎口)和光伏电站(如毛尔盖光伏)设备利用小时数大幅高于国内平均水平,原因包括项目自然地理位置好、资源充沛,项目公司精细化运营管理,所在区域电网接入条件好、外送通道畅通、消纳能力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用于蜀道清洁能源集团的新疆哈密风电项目、阿坝县“光热+”项目和道孚光伏项目,各项目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分别为:哈密风电项目9.48%,阿坝县“光热+”一期项目5.99%,道孚县亚日二期光伏项目10.83%、格哈普一期光伏项目10.61%、龚吕二期光伏项目10.51%。
蜀道清洁能源集团高速沿线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优势在于“交通+能源”模式,具体包括零成本利用自有闲置空间的资源成本优势,自发自用率超60%且可通过储能套利的消纳收益优势,集成储能、充电桩等的智慧能源系统技术集成优势。电价执行方面,2023年至2025年5月末,优先电量的省调水电按水期浮动(丰水下浮24%、平水参考标杆、枯水上浮24.5%),省调新能源项目不分水期,四川执行0.4012元/千瓦时、新疆执行0.262元/千瓦时。
调研详情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或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思遥简要介绍了公司历史沿革、产业现状和本次重组背景,同时介绍了控股股东蜀道集团三大主业板块(含清洁能源板块)、发展规划、产业协同、竞争优势及产业布局等。
二、问答环节
问 1:有关注到本次注入资产的水电站、光伏电站的设备利用小时数分别超过 38
00、1800,大幅度高于国内平均水平,请介绍一下原因。
答:本次注入资产中比如毛尔盖水电站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约3850 小时、巴郎口电站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约4,298。毛尔盖光伏电站的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约 1836 小时。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水电站平均水平在 2700—3500 小时,光伏发电平均水平在1000—1400 小时。
本次注入的发电资产高于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自身的自然地理位置较好、资源充沛;二是项目公司精细化运营管理如优化水库调度、及时检修维护保障设备高效运行;三是所在区域电网接入条件好,外送通道畅通,用电需求充足,消纳能力较强。
问 2:请介绍一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募集配套资金,资金用于的项目投资收益率情况。
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蜀道清洁能源集团的新疆哈密风电项目、阿坝县"光热+"项目和道孚光伏项目。其中哈密20 万千瓦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 万kW,配套储能系统共配置20MW/40MWh储能电站,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9.48%(税后)。
阿坝县"光热+"一期项目是10 万千瓦光热发电工程,90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5.99%(税后)。
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主要包括了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0.83% (税后);道孚县格哈普一期50 万千瓦光伏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0.61%(税后);道孚县龚吕二期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0.51%(税后)。
问 3:蜀道清洁能源集团在高速公路沿线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相比于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优势在哪?
答: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所运营分布式光伏,核心优势并非传统的光照资源或单一技术,而是独有的与股东资源禀赋联动的"交通+能源"模式,该模式将自身庞大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转化为极具竞争力的新能源应用场景。在运营上,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经营模式,在产生电能后,先用于满足自用客户需求,剩余部分通过线路输送至国网,并且损耗由自用客户承担。
与其他分布式光伏的主要优势在于:1.资源与成本优势,零利用高速公路边坡、服务区、收费站屋顶等自有闲置空间,无需额外征地和租赁成本。2.电力消纳与收益优势,直接供应服务区、收费站、隧道等沿线设施,自发自用率超 60%,余电上网,还能通过配套储能系统进行"峰谷套利"。3.技术集成优势,自主开发智慧能源系统,不单是光伏,而是集成储能、充电桩,并采用"光储直柔"、1500V 柔性直流互联等智能微网技术进行精准调控。
问 4:介绍一下蜀道清洁能源集团在四川和新疆能源项目的电价执行情况。
答:2023 年至2025 年5月末,蜀道清洁能源集团对于优先电量已运营各省调水电项目在利用小时数内按各自核定的标杆电价按照水期浮动,浮动比例对照标杆电价浮动,丰水期为标杆电价下浮24%,平水期参考标杆电价,枯水期为标杆电价上浮 24.5%;已运营各省调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及光热)不分水期,在利用小时数内按照各自核定的保障性收购标杆上网电价销售,四川为0.4012 元/千瓦时,新疆为0.262 元/千瓦时。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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