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向基金管理人下发了重要文件。这份名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引发关注。行业内部正在根据文件要求重新审视现有的薪酬体系。核心逻辑在于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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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与业绩基准存在硬性约束

新规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的薪酬调整机制进行了阶梯化设置。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将直接影响绩效薪酬的变动幅度。若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同时该基金产品的利润率为负。

在此种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将面临强制性调整。文件明确规定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具体的下降幅度也有了清晰的量化标准。降幅“不得少于30%”是必须执行的硬性底线。若业绩显著超过基准且利润率为正,薪酬才可适度提高。

考核权重向中长期投资收益倾斜

这一长期指标的权重“不得低于80%”是新规的重要特征。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同样体现了这一导向。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在对高管的考核权重中应当不低于50%。负责销售的高管及核心人员也将面临新的考核标准。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在销售考核中的权重“应当不低于50%”。

强化跟投机制与薪酬递延支付

利益绑定机制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基金经理及核心业务负责人需将绩效薪酬用于购买本公司基金。购买比例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提升。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用于跟投。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