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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谢林

在这场讨论中,有人指出劳东燕教授们有一种学者的傲慢,仿佛在用法学专业知识对大众进行指指点点。

我不赞同这种评价。我相信教授们只是想清清楚楚解释这个问题。

傲慢可能是猜想的,但确实存在一种法学逻辑解释力的暂时失效:

无论怎么解释,我就是不同意,甚至我要怀疑你的动机,质疑你的解释权。

不得不承认,在日常领域,涉及的大多数话题:

法学并不体现出多强的“专业性”。

因而,有律师指出,很多案件其实类似于“全民公决”,这是常态。甚至有人质疑,是不是真的存在一种叫“疑难案件”的东西。法学论文的主题固然有深奥的一面,但现实主要是由常规事实构成的。

因而,法学家参与公共讨论,十分困难,尤其是针对“百姓身边事”。

我关注过劳教授关于其他方面的一些评论,总体感觉是表达比较“生硬”。但我钦佩她的担当,一个大学教授总是愿意参与公共讨论,而且时常加入许多个人情绪,这显然是十分珍贵的。然而尴尬之处在于,对于这些日常的身边事,专家知道的可能还不如一般大众多。正如有人调侃的,离过两次婚的人绝对比离婚律师还要专业。所以,我们才看到,近来几位积极发声的法学教授、知名律师都没有起到太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如果只是把“吸毒”问题放在目前的水平上讨论,沟通无效是必然的。“百姓身边事”,大家都可以发言,但不代表这件事没有专业讨论的空间,会有很多因素在其中发生作用。

站在社会学的角度,“公众态度”本身就是影响因素之一。而不仅仅是反驳的或支持的一个对象。

用新闻媒体的话术,声音要被听见。

仔细研究网民评论,会发现:

有一种从安全感、厌弃感走向不公平感的趋势。

因此,可以说这在我国法律史上可能是一个奇怪的事情(借用某位教授的话),但在社会生活史上并不奇怪。一方面,尽可能细致地从法律角度解释我国毒品治理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厉性,会很好地消除一些误解。另一方面,不能只是从普法的角度去解释诸如吸毒是违法不是犯罪、推动回归正常生活这种规定或理念方面的内容,而应对吸毒人员的关系结构、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一些分析(现在只有一些支离破碎的数据),毕竟这些应该都是有过调研和讨论的,但媒体上能看到的信息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