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浙江等地试点个人破产(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务人需诚实申报财产,经3-5年监督期,遵守行为限制(如高消费禁令),确无能力清偿的,可豁免剩余债务。2023年深圳办结案件350件,豁免债务超10亿元。但若发现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程序终止且不得再申请。债权人可异议,法院召开听证。债务豁免不包括:税收、罚款、赡养费、故意侵权之债。债务人获得免责后,社会信用记录仍受影响(如贷款限制)。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中的债务豁免条件
深圳、浙江等地试点个人破产(称“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债务人需诚实申报财产,经3-5年监督期,遵守行为限制(如高消费禁令),确无能力清偿的,可豁免剩余债务。2023年深圳办结案件350件,豁免债务超10亿元。但若发现隐匿财产、虚构债务,程序终止且不得再申请。债权人可异议,法院召开听证。债务豁免不包括:税收、罚款、赡养费、故意侵权之债。债务人获得免责后,社会信用记录仍受影响(如贷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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