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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个案子离奇的一输一赢,都只说明了一点:遇事让律师把关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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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个案子离奇的一输一赢,都只说明了一点:遇事让律师把关的重要性。

先说赢的案子。

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签署了合同,我的委托人是担保方

合同是这样约定的:自2024年8月30日起产生的租金则由丙方(承租方自行承担。但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物管费等,由乙方(担保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承租方没有按时支付房租近10万元,起诉了承租方和担保方。

作为担保方代理律师,我提出该约定明确约定了担保范围只有水电和物管费,而不包括租金

最后法院全部采纳了我的意见,案子胜诉。

但正常人都知道,租金才是最重要的,当时出租方让我方签字担保,估计也是为了保障租金。

但合同约定,写的清清楚楚,所以官司赢的也很正常。

再说输的案子。

是一个吊篮租赁合同纠纷,很多人对吊篮不清楚,就是做高楼外墙作业时,工人必须要在吊篮里才能施工。

每台吊篮每天的租金在30元左右,但是吊篮的成本除了价格本身,主要是需要把吊篮运输到工地(运输费)、到了工地需要搬到楼上(搬运费)、搬到楼上后还需要组装(安装费)、装好之后还需要根据施工上下楼移动、跨栋移机(移机费),不仅成本大,风险也高,工人很容易受伤。

如果每台吊篮只租三两天,租金只有不到100元,但是成本却是上万元。

所以必须要有最低租赁期限,不到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

我这个案子,就是这样的情况,这部分金额算下来有10万左右,对方提供的结算单只认可8万元,有项目经理和审计员的签字。

但对方律师抓住了合同明确约定了:租期暂定三个月,自进场之日起至报停之日止。

不认可该部分费用,把之前提交的有被告员工潜质的结算单全部否认了。

法院判决合同合法有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租金,项目经理和审计员的签字并没有法律效力。

这两个案子,一个本该输的却赢了,一个本该赢的却输了,由此可见,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一字之差,确实天壤之别。

大部分客户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是不愿意请律师的,他们舍不得那少则500元,多则2000元的费用。

但是出了问题,几万的律师费也许都弥补不了合同中的漏洞。

我仍记得之前的一位同事来成都买房,想让我把关,我说费用500元。

她考虑了一下,说不用了。

两年后又找到我,原来她买的房至今也没有拿到。

经了解,我才知道她的房款并没有支付给开发商,而是按照业务员的指示付给了其他装修公司,她的那套房子已经被开发商的债权人强制执行了。

如今找我,早已无力回天,一生的积蓄就此落空。

总结一句,人生的重要决定,公司的重要项目,一定要提前找律师,万不能因小失大。

如果有需要律师把关的朋友,可以添加我的微信。

咨询500元每小时,拟写文书1000元起步。

(全文完,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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