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新闻标题,我第一反应和多数人一样:离谱他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上班早到,披星戴月,这放在咱们这儿,年终评优的“敬业爱岗”标兵奖状恐怕都领到手软了。怎么在西班牙,反而成了被炒鱿鱼的铁证,法院还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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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事其实不是表面上看的那么简单。

这位22岁的姑娘在西班牙一家快递公司上班,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早上7点30分上班。但她偏偏喜欢在天还没亮的时候,大概6点45分到7点之间,就出现在办公室。

公司可不是没管,从2023年开始,主管就对她进行了口头和书面的多次警告,明确告知:请你不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前到岗,也不要提前登录系统开始工作。结果呢?姑娘置若罔闻,把领导的警告当耳旁风,依然我行我素,连续早到记录至少有19次。甚至人还没到公司,就试图远程登录工作系统。

于是公司怒了,以“严重不当行为”为由把她炒了鱿鱼。姑娘觉得冤枉,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没想到,位于阿利坎特的社会法院的法官大人,完全没跟她共情。判决书山大概是这么描述的:这事儿的关键根本不是“早到”,而是“屡次不服从公司明确指令”。法院认为,她反复无视管理层指示,拒不遵守规定的上班时间,这种行为影响了团队协作,破坏了雇佣关系中最基本的忠诚义务。换句话说,在法官眼里,这不是勤奋,这是挑衅,是对职场规则和团队秩序的破坏。最终,法院依据《西班牙工人法典》第54条,认定公司“正当理由解雇”成立,连赔偿金都不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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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是不是感觉三观被刷新了一下?

怎么样?是不是感觉三观被刷新了一下?

在我们的职场语境里,“服从”往往是对上层的唯命是从,却很少包含对白纸黑字的集体工作规则的严格遵守。而在西班牙这起案例里,法律捍卫的恰恰是后者:一个明确的、平等的、对所有人都一样的规则。在国内的大部分公司,别说什么“早到”会被辞退了,人家巴不得你天天住在公司,没日没夜地干呢。

难怪国内的网友们都对这个判决拍手叫好,

有人呼吁“建议国内赶紧学一学”

更有人说“这才是我们要与国际接轨的地方啊!”

“工贼啊,就该这么罚”

“我发给我们老板看了,老板叫我们向这位女员工学习......”

更有人分享了自己的同款经历“在新西兰上班的时候,下班了在公司坐着玩手机玩到了晚上六点,结果第三天就收到了公司邮件——你怎么不申请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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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的叫好,真的是在为西班牙那套严格的“规则至上”理念鼓掌吗?

但,我们的叫好,真的是在为西班牙那套严格的“规则至上”理念鼓掌吗?

恐怕不全是。更多时候,我们欢呼的对象,是那个因“过度积极”而被制裁的“工贼”形象。

在我们的职场语境里,“工贼”一词有着特定的含义:它指的往往不是违反明规则的人,而是那些通过自我剥削、无限度抬高付出预期,从而无形中压迫了所有同事的“内卷之王”。比如,自己天天“自愿”加班到深夜,在领导面前营造出一种“别人都不如我努力”的假象;比如,在明明不需要的时段疯狂表现,扰乱了正常的工作节奏和团队心态。新闻里也提到,这位女员工的行为被认为“打乱了团队分工节奏,还给其他同事造成心理压力”——看,这味道是不是瞬间就熟悉了?

我们厌烦的,正是这种“用个人的‘勤奋’表演,绑架整个团队生态环境”的行为。它让按点下班变得理不直气不让,让高效工作变得不如“耗时长”来得耀眼。

久而久之,每个人都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内卷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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