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这位原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在短短4年间受贿11.08亿余元,成为十八大以来又一位因贪腐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官员。
就在四年多前的2021年1月29日,白天辉的上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也在同一家法院被执行死刑。两起案件惊人的相似性,以及两位主角在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的同框出镜,构成了中国金融反腐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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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的死刑执行标志着这起巨额受贿案的法律程序画上句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白天辉宣判并执行了死刑。
临刑前,法院安排了白天辉与其近亲属会见。这一程序性安排,是死刑执行前的最后人道考量。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清晰而迅速: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白天辉死刑。白天辉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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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一系列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
他非法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这一数字令人震惊,意味着在担任相关职务的四年间,白天辉平均每年受贿超过2.7亿元,每天进账超过75万元。即便在腐败案件中,这样的敛财速度也极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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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辉的案子让人们自然联想到了他的老上司赖小民。2021年1月29日,这位“金融第一硕鼠”同样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
赖小民的涉案金额更为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得融资、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
他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此外,赖小民还贪污人民币2513万余元,并犯有重婚罪。
在二十二起受贿犯罪事实中,赖小民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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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辉与赖小民的关系不仅是简单的上下级。在2020年初播出的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白天辉出镜揭发了赖小民的违纪违法行为。
白天辉在片中坦言:“他(赖小民)往上升的话肯定需要业绩,他不会考虑长期的风险会怎么样,只要你第一时间把规模给我做出来”。
“有很多项目都是赖小民直接交代的,都是他的朋友的,有些时候为了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把一些从市场角度考察的很多因素和点,要么是忽略了,要么是给美化了。”
这种上下级之间的“默契配合”,使得华融公司的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外部监管也难以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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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和白天辉双双被判死刑,在当下中国司法实践中显得十分罕见。近年来,在慎用死刑的原则指导下,因贪腐被判死刑且无缓期执行的官员屈指可数。
有关数据显示,近些年来,贪腐金额在1亿至10亿人民币之间的官员,大多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际上等于保住了性命。
而赖小民、白天辉贪腐案有一个共同点,即金额都突破了10亿人民币这条红线。这似乎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贪腐过亿判死缓,过10亿判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两人均有重大立功表现。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白天辉也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
但法院认为,综合他们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这些立功表现“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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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公司为这两人的贪腐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作为一家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控股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华融的主业原本是经营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
但在赖小民领导下,公司激进经营,急速扩张,开设几十家子公司、分公司,迅速发展成拥有银行、证券、信托、投资、期货、金融服务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严重偏离主业。
据《财新》报道,赖小民落马后各种风险浮出水面,2020年度华融净亏损高达1029.03亿元。白天辉在专题片中也承认,他们为了追求短期业绩,只能投资一些高风险项目。
随着白天辉的伏法,华融系列腐败案的主要人物均已受到法律严惩。法院追缴程序仍在继续,11.08亿赃款及其孳息正在被追缴,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专题片《国家监察》中,赖小民曾对着镜头说:“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呢,最后又不敢花又不敢用,还提心吊胆。” 这句话如今成了这对金融巨贪最真实的注脚。白天辉比他的上司多活了四年,但两人最终走向了相同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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