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倡议书
市辖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
血液是生命之源,与其他药品相比,血液与血液制品具有不可替代性,尤其是在抢救过程中,及时、安全、有效地输注血液是抢救成功的一个有力保障。但是,现阶段血液还不能用人工制造,只能靠广大健康、适龄的公民无偿献血来获取。您的义举,不仅是挽救生命、延续希望的壮举,更是人道精神的传递、社会责任的彰显,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的生动实践,更是社会文明发展的璀璨标志,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篇章。
为凝聚社会爱心、保障临床用血需求,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公职人员示范“的良好献血氛围。大理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市级各部门于12月15日、16日、17日9:00-17:00在大理州中心血站开展2025年12月集中无偿献血活动。
在此,我们向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广大市民倡议:伸出手臂,挽起衣袖,让我们在蓝天之下携手托起生命之舟,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重来的生命,为健康大理、幸福大理建设注入温暖力量!
大理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0日
1.年龄和体重: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
2.特殊时期:传染性疾病、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等不能献血。女性月经期及前后三天、妊娠期、哺乳期暂缓献血。献血前一天和当天不饮酒,献血前一晚保持充足睡眠,献血前一周无感冒、腹泻、服药等情况。
3.饮食和休息:清淡饮食,勿空腹献血。献血后在现场休息15分钟后再离开,保持针眼清洁干燥,保留弹力绷带15分钟,不要屈肘止血。献血的手臂尽量不提重物,24小时内不宜饮酒,可以适量增加饮水,2至3天尽量不做剧烈运动。
4.证件要求:携带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等。
5.如个别单位工作繁忙需调整献血时间,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局联系(联系人:李谷孝 13508825632)。
(大理州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
优先用血及血费减免
献血后优先用血待遇
血液库存紧张时,在确保急危重症及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抢救用血的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在同等医疗状况下,优先为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病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提供血液,后续根据病情发展视情况再供应。血液库存充足时,在合理、科学用血的情况下视病情供应。
血费减免途径
1、医院直接办理:出院时,在医院收费窗口现场直接办理。
2、微信端办理:登录“大理白族自治州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按提示提交相关资料办理。
3、跨省异地血费减免:可通过“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微信小程序在线办理。
4、血站现场办理:携带资料前往大理州中心血站规财科办理。
用血费用减免政策
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用血后产生的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减免。用血费用减免实行献血在前、用血和费用减免在后,减免额度与献血量相关。详细信息可在大理州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获取。
可扫描二维码关注州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获取献血安排、优先用血、血费减免、工作动态等信息。
(大理州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
(大理州中心血站视频号)
献血咨询电话:0872-2254371、2253889
用血咨询电话:0872-2253889
血费减免咨询电话:0872-2254355
“二免”优待办理电话:0872-2254371
投诉电话:0872-2254422
编辑:向红玉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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