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涉及股东权益、公司治理、业务范围等多方面调整。此次修订首次将“职工”纳入章程保护主体,同时取消监事会设置,改设审计委员会等四大专门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核心修订要点解读

首次明确职工权益保护,经营范围新增生产管理服务

修订后的章程第一条明确,公司设立目的新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飞利信首次在章程层面将职工权益与股东、债权人权益并列。此外,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新增“生产(外包)、委托生产、生产线管理服务”,公司表示此举旨在“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取消监事会,设立四大专门委员会

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是删除了原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的全部条款(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四条),包括监事会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取而代之的是,新增审计委员会作为核心监督机构,并同步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治理架构。

根据修订内容,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建议,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则分别承担董事高管遴选、薪酬制定等职责。

股东会职权优化,提升决策效率

章程将原“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对其职权进行梳理。修订后,股东会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修改章程等,原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方案”等内容被删除,相关职能转由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承担。

同时,股东会提案门槛降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原规定为3%),旨在提升中小股东参与度。

关键条款修订对比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未包含生产管理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新增“生产(外包)、委托生产、生产线管理服务” 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职工代表) 删除全部监事会相关条款,新增审计委员会等四大专门委员会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仅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删除监事选举相关内容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新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

修订背后:治理结构优化与业务战略适配

此次章程修订是飞利信近年来在公司治理领域的重要调整,主要体现三方面考量:
一是强化职工权益保护,将职工纳入公司治理参与主体,有助于提升员工凝聚力;二是精简监督架构,以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减少治理层级,提升决策效率;三是适配业务发展,新增生产管理服务相关经营范围,或与公司加大智能制造、产业链整合投入有关。

资深投行人士分析,取消监事会改设专门委员会是A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尝试,需关注后续专门委员会履职效果,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实际作用。飞利信表示,修订后的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最新要求,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长期发展”。

根据公告,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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