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日6时左右,上海虹桥机场清洁工黄某在打扫国内候机楼10号边门的垃圾箱时发现箱口处塞着一只鼓鼓囊囊的塑料提袋,打开后看到里面装着一团卷在一起、表面沾满污渍的棉毛内衣,里面包裹着两把沾满血迹的匕首,黄某大惊失色之余立即向虹桥机场公安处刑侦队报警——
90年代的虹桥机场航站楼
经虹桥机场公安处刑侦队的清点,这件棉毛内衣里除了两把匕首外,还有一副金丝边的眼镜、一块染血的手帕、两个钥匙圈、一副黑色羊毛手套。而装这些东西的那只塑料提袋上面印着上海老字号服装店“鸿翔”的商标。
虹桥机场公安处刑侦队初步判断:这些是一起凶杀案的遗留物。
在辨认物证的时候,侦查员发现其中一个钥匙圈上挂着一块印着一个标志的牌子,经多方核实,证实属于位于市中心的某家五星级涉外宾馆,而另一个钥匙圈属于彩云宾馆。
侦查员首先来到位于静安区的某五星级涉外宾馆,宾馆保安部的值班副经理在查看了钥匙圈后确定这是他们宾馆的物品,并且进一步确定这是本宾馆1706房间的钥匙。用钥匙圈上的钥匙果然成功打开了1706房间的门,侦查员们进入室内就在开得足足的暖气中有一股很浓的血腥味,原本应该在床上的席梦思床垫已经被掀起,一半拖到了地上,拖在地上的那半截席梦思床垫底下赫然伸出两条光溜溜、白花花的人腿,掀开席梦思,赫然一具男尸呈现在众人眼前——
出人命了!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警803)在接到宾馆保安部的电话报警后,总队长张声华、副总队长秦士冲立即带着侦查、技术和法医驱车赶赴现场。在出发前,张声华特别指示:“今天是元旦,别惊动住店客人。统统换便衣,车子不要闪灯不要鸣笛。”
张声华(穿警服者)
在快要到宾馆的时候,张声华又命令全部警车停在距离宾馆最近的一条小弄堂里,全体警员下车步行前往宾馆,从职工电梯直接到17楼的1706号房间——
负责尸检的是803刑科所的法医王德明和尤剑达,他们两个是复旦大学人类学专业的同学,两人和从第四军医大学毕业的阎建军一起构成了803刑科所法医室的“三剑客”。
死者是1706房间的房客,名叫刘民,时年31岁,上海本地人,持有赤道几内亚的劳务护照,并有多次赴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记录,但大多时间都在国内做股票生意,他于1994年12月31日登记入住,预计离开时间是1995年1月2日12时之前。
刘民的尸体头南脚北呈左侧位躺在地上,头部被羊毛衫盖着,口中塞着一块属于宾馆卫生间的白色毛巾,上身赤裸,仅披着一件白色毛巾浴衣,双手被一根领带绑在胸前。法医在刘民的尸体的背部有三处深度刺破的锐器伤,胸部有八处深达心肺的锐器伤,左右心室均被刺穿,肝脏有贯通伤,左胸第三根肋骨骨折。另外刘民的前胸、腹部和后背还有十多处试探性的非致命性锐器划伤和刺伤,头部和颈部还有多处擦伤。
卫生间马桶内还留着没有冲去的粪便,地面和洗手台面上有两滴滴血,经化验比对血型为O型,但被害人的血型是B型,换句话说这两滴血并不是死者留下的,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根据现场勘查,1706房间门锁完好,没有撬压痕迹,南侧靠墙那面控制柜上的电话听筒线被利刃割断,室内有靠东靠西两张床,东床床垫床具完好,西床床靠背上有两处明显刀痕,席梦思床垫被掀起,一半掉在地上,一角沾有大量的血迹。房内遗留有死者的一条西裤、两件衬衫,还有几根纱手套的线头。酒店前台回忆:死者办理入住的时候还穿着一件大衣,还拉着一只行李箱包,但现场室内没有发现大衣和行李箱。
为了不影响酒店其他的住客,死者的尸体被一条床单包裹着装上宾馆服务员的工作推车,从内部工作人员电梯下楼,一辆勘察车车尾对着宾馆的后门,迅速将尸体抬上车后火速驶往803刑科所进行进一步尸检。
在尸检报告中,王德明和尤剑达写道:“被害人系生前被他人用领带捆绑双手,用毛巾堵塞口腔,并用单刃锐器戳刺胸、腹、背部等,伤及心、肺、肝,引起大出血致循环衰竭而死亡。被害人前胸后背都有不少浅表刺伤,分析是两人作案,前后夹击,有一个威逼被害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在致死伤口之前。机场捡到的两把匕首可以在被害人身上留下同类伤口,可以认定是杀害被害人的凶器,被害人遇害时间在1994年12月31日23时至1995年1月1日1时之间,其中一名凶手的血型为O型,左手受伤。”
王德明法医
尤剑达法医
此案因为发生在涉外宾馆,又发生在元旦,所以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海市公安局限期破案,因此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朱达人点了张声华的将,由张声华从市局刑侦总队和静安分局刑侦支队中抽调警力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
一名服务员反映:案发当晚她在1708房打扫时在0点钟声敲过后不久就听到隔壁1706房有呼救声,她出于害怕,就躲在1708房没有放声,不久隔壁就没动静了。
宾馆前台服务员反映:1994年12月31日夜里至1995年1月1日凌晨接到过四个楼面五位房客的投诉说有公安人员查房,态度非常恶劣。
一份对住在18楼某房的台湾客人董某的询问笔录是这样叙述的:
“昨晚,也就是31日晚11点10分,两个男青年敲门,问他们是什么人?做什么事情?其中一位比划了一张上有‘公安局’字样的证件。我开门让他们进来,他们检查了我的护照后问我房间里还有别人住么?我说还有我女朋友,在卫生间,他们看见房门口有一双女式高跟鞋后没说什么就出去了。”
“十五分钟后那两人又来敲门,这时我女朋友从卫生间出来,他们又查了她的证件,又追问我俩是什么关系,还说我俩年龄相差那么多关系一定不正常。我女朋友争辩说她父母知道她和我在交往,并且让其中一个男的打电话给她妈,结果他还真的打了,电话里女朋友的妈证实她知道我俩的关系。”
“这时,我女朋友发现另一个男的正拉开她的手袋拉链翻里面的东西,于是就大声质问他‘警察也不能随便翻人东西吧?’那男的坚称是在‘执行公务’,他们争吵了一阵后两个男的走了。此后我女朋友没心情在我这里待下去了,执意要走,我挽留不住,亲自把她送下楼给她拦了一辆出租车,当时是夜里11点45分。”
“这两个人都是24~25岁的年纪,一个身高1.68米左右,皮肤黑,胖,圆脸,穿一件布夹克衫。另一个1.70米左右,比前一个瘦、皮肤白,尖下巴,戴眼镜、讲普通话,穿白色风衣,风衣里边是白色羊毛衫,手上拿一副深颜色手套。”
专案组第一时间判断这两个所谓的“警察”是如假包换的假警察,因为当时有权到宾馆查房的部门只有两个,其一是静安分局治安科,另一个是宾馆属地的派出所,但是当天这两个部门都没有去宾馆查过房。
作为涉外宾馆,该五星级宾馆安装着当时在上海比较时髦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由录像带记录),通过调看监控录像,发现这两个冒充警察的嫌疑对象在1994年12月31日23时进入宾馆,其中一人手里提着一个旅行包。两个人在1995年1月1日0点过后不久离开宾馆,手中的旅行包不见了。在对宾馆的搜查中,侦查员在位于18楼的消防通道发现了一只无主的旅行包。经董某辨认,认为监控里的两个人就是来查房的两个假警察。
根据董某等人的描述,张声华请上海铁路公安处的张欣绘制了两名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印成协查通报向全市有关部门分发,要求协查。
经调查,死者刘民的父母早年离异,刘民跟着父亲生活,家中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妹妹,刘民自打刘民办了护照后就不怎么回家住了,和父母跟妹妹的来往并不密切,甚至过年都不曾团聚。在刘民炒股的朋友圈里倒是有几十个熟人,但这些人跟刘民除了炒股方面的外生活中几乎从不往来,所以社会关系方面的排查没有获得有价值的结果。
现场勘查时在现场卫生间洗手台上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有“2688899”、“4524”、“5538”、“CA1502”、“11:40”、“JAL792”的数字和“徐汇住宅办、钱家塘”字样。经核查“2688899”是虹桥机场问讯处电话总机,‘4524、5538”是分机号,“CA1502”是中国国际航空大阪飞上海虹桥的航班号,“11:40”是到达时间,“JAL792”是日本航空上海虹桥飞往东京的航班号,纸条上的内容显然是为了接人儿查询航班号。
此外宾馆的电话记录显示刘民入住1706房后总共往外打了四个电话,都是打给一起做股票的股友,联系了这几个股友后其中一个反映了一条重要情况:刘民最近股票生意做得顺手,发了不少财。而且刘民还有一只大哥大和一只BP机,BP机是刘民的,而大哥大是他借给刘民的。但是现场没有发现任何钱财,也没发现大哥大和BP机,因此此案性质被定性为劫财杀人。
老照片:一边看着BP机上的来电准备用大哥大回拨的男子
该股友还透露:12月30日他还和刘民吃了一顿饭,饭桌上刘民告诉他:1月2日他要去虹桥机场接他的女友小丽,而且吹嘘他的这个女友不得了,曾经是上海市公安局的警察,后来辞职去日本“扒分”,赚了不少钱。
1995年1月2日10时刑侦总队三支队支队凌致福兴冲冲地向张声华报告:“张总!好消息,被害人的那部大哥大还在用!”
张声华立即指示技术部门立即对这个大哥大的信号进行追踪——
经调查,这部大哥大在1月1日13时53分和14时50分和杨浦某新村某户人家通话两次,侦查员循着座机号码找到这户人家(当时室内电话座机在上海也不是家家户户都有安装的)。那家人集体懵圈,表示自己在那两个时间点没有接过电话呀,结果在侦查员的再三追问下,这家的户主表示她还有个叫何云的外孙女,时年18岁,是回沪知青子女,在一家大商店眼镜柜台当营业员,户口落在这里,家里就数她的电话最多,十个电话里头有八个是找她的。
另一边,死者刘民的女友——前警察小丽乘坐CA1502航班准点抵达虹桥机场后就被几个侦查员直接从机场带到了静安分局,并由专人陪同去分局法医室看了刘民的尸体,但是小丽表示自己刚从日本回来,什么情况都不了解。
90年代虹桥机场航站楼内部
她是从某分局内勤辞职后才认识刘民的,不久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然后她就去日本“扒分”了,这次回来是特意和刘民一起过年,并准备互见家长确定婚期的。在确定小丽无法提供更多线索时,专案组只能通知她的家人将她接走。
与此同时,另一队侦查员前往某商店,请保卫科将何云“请”到静安分局问话,何云说1月1日打电话给她的人叫毛丁,是她的初中同学,一直暗恋她,打电话给她是想请她吃饭,还吹嘘自己有一部大哥大,还给她报了电话号码。侦查员一听这个号码,正是刘民那部大哥大的号码。
随后侦查员请她看了张欣画的两张模拟画像问她里面有没有毛丁?何云看了几遍后表示肯定没有;然后又请她看宾馆监控录像,结果何云却一眼认出了录像中两名男子中的一个就是毛丁,虽然画面很模糊,但是何云表示那副腔调那个穿着,绝对是毛丁不会有错。因为毛丁走路有他独有的姿势——一只肩膀高,一只肩膀低,一般人不会这么走的。
此外,还查到这部大哥大还拨打过上海出租汽车公司预订出租车的电话号码,专案组于是联系到了当时出车的出租车司机,他确定当时有两个人乘坐他的出租车,除了毛丁外,另一个人就是张欣模拟画像上的尖下巴戴眼镜的男青年。
1月2日19时45分,专案组在何云的协助下将时年18岁的毛丁“骗”到了位于十六铺客运站内的“钻石楼”海鲜餐厅并一举擒获,和毛丁一起被擒的还有一个叫田升荣的19岁男青年,这人的脸和张欣绘制的模拟画像中戴眼镜、尖下巴的那位完全吻合。
90年代的上海港十六铺客运码头
两人立即被带回静安分局审讯,经过半个钟头的“大记忆恢复术”后,田升荣的心理防线首先崩溃,哆哆嗦嗦的表示自己啥都交代,只要别再打了——
另一间房间里头,毛丁得知田升荣“顶不住”了后,在把何云家的女性亲属连同何云本人全都“亲切问候”一遍后,也开始交代自己的罪行。
田升荣、毛丁的父母都是上海知青,父母都没有回上海,而他们都是根据政策回上海跟着老人生活,过着寄人篱下的日子(当时上海有一部收视率非常高的电视连续剧《孽债》,讲的就是上海知青子女回上海后的生活)。
《孽债》
《孽债》剧照
由于寄人篱下、再加上缺少父母的管教,所以他们接触到他们闻所未闻的五花八门的消费方式时根本难以招架,当他们的实际经济情况无法满足自己的高消费需求时,就想到了铤而走险,选中的就是那些进出五星级涉外宾馆的“有钱人”。
1994年12月31日中午,毛丁和田升荣在“张小泉刀剪店”买了两把木把单刃刀具,又到另一家百货店买了一根领带、一只旅行袋。
张小泉刀剪店
太阳落山后,两人开始随机寻觅作案目标——
他们先挑中一位打扮得珠光宝气的日本老太太,但当他们跟踪着老太太来到彩云宾馆大堂,结果发现有四五个日本人和老太太汇合,眼看对方人多势众,两人只好放弃这头“肥羊”。
然后他们又选中了两个“目标”,但结果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得手”,只好放弃在彩云宾馆作案的企图(只偷到一个钥匙圈)。
22时45分,两人来到刘民入住的宾馆,其实他们当时并没有挑中刘民,而是挑中了一个金发碧眼的老外,偷看到他的房钥匙是15楼后两人先乘坐电梯到18楼,准备从18层消防楼梯走下15层作案。没想到15楼的消防门是锁着的,两人无奈之下只好又回到18楼,把旅行包扔在18层消防门处,然后田升荣拿着自己当铁路警察的父亲的工作证(田升荣的父亲是哈尔滨铁路局公安处的技术干部,是他父亲某次回上海探亲时从田升荣偷的)冒充警察先后敲开了四间客房的房门(包括台湾客人董某),不是客房内人多,就是客人警惕性很高,所以都没能得手。
90年代的民警工作证
接二连三的失败让毛丁和田升荣破防了,于是他们就随机又选了1706房,就是刘民所在的房间。敲开房门后,两人看到一张床上放着一部大哥大和一部BP机,好巧不巧的是刘民大大咧咧地把现金堂而皇之地放在床头柜上被他们看到,就这样,刘民阴差阳错的成了毛丁和田升荣的目标。
两人就以警察查访为名要求验看刘民的护照,趁着刘民回身找护照的档口,田升荣冲到刘民面前用刀威逼他交出钱财,毛丁在刘民身后持刀点划刘民的后背。刘民奋起反抗,夺过田升荣的刀和他搏斗,并划伤了田升荣的左手,而田升荣的血型就是B型,这就是为何现场会检出不同于死者血型的B型血的原因。
而毛丁见状在背后猛刺刘民两刀,中刀后的刘民摔在床上,随后两人用领带捆住刘民双手,用毛巾塞住他的嘴巴,眼看刘民依然在挣扎,因为左手受伤而气急败坏的田升荣又持刀对着刘民的前胸一顿猛捅猛扎,导致刘民死亡。
刘民死亡后,两人抢得现金人民币和美元、首饰、大哥大、BP机和大衣总价值五万余元后逃离现场,拦了一辆出租车来到虹桥机场,将作案工具丢弃在一个垃圾桶后又打车去了外滩,将血衣丢弃在某花园,将刘民的身份证和护照丢进黄浦江。
90年代的外滩
天亮后,两人大肆挥霍赃款,先后购置了高档皮夹克、衬衣和皮鞋等高档衣物,总共花掉人民币8000元和美元1300元。此外,两人还交代:要不是被抓,他们还打算在1月3日准备再干一票后就逃离上海“避风头”。
认罪后,田升荣表示作案后自己在一个算命摊子算命,算命的说他活不过20岁,看样子真要被他说中了。
最终,田升荣和毛丁被判处死刑并枪决,“1.1专案组”被记集体三等功,每个专案组成员获奖金100元,眼看奖励过于寒酸,静安区区政府看不下去了,又特批了2万元的奖金,这才皆大欢喜。
该案被列为上海市公安局1995年十大精品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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