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5000万粉丝网红“周周珍可爱625”的2488万元罚单公之于众时,公众的视线再次聚焦到直播行业的税务灰色地带。这位头顶“吉尼斯销量王”光环的顶流主播,通过账簿不列收入的方式,短短数年偷逃税款超1600万元。更令人咋舌的是,其公司在被查处后竟紧急启动注销程序,试图金蝉脱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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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过是冰山一角。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的专项检查中,查补收入高达8.99亿元;网红韩安冉实名举报同行“逃税上亿元”的短视频曾引爆热搜;李呈祥通过个体工商户隐匿收入243.5万元被追缴402万元……从薇娅的13.41亿元天价罚单到如今的周珍案,网红偷税已形成固定“套路”。

隐匿收入、转移利润、滥用政策构成偷税“三板斧”。周珍案中,公司将直播收入转入私人账户逃避监管;司马南通过虚列成本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李呈祥则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低报销售额。这些手法在税务术语中被称为“阴阳账本”——平台显示351万件销量的店铺,申报销售额竟不足700万元,差额足够买下直播间所有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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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四期系统的上线撕碎了这些“财技面具”。该系统通过银行流水、平台数据、物流信息的交叉比对,能精准识别异常交易。沈阳税务部门正是通过比对李呈祥192万粉丝量、日均直播数据与纳税申报的悬殊差距,锁定其偷税证据。当检查人员调取平台原始交易记录时,主播所谓的“刷单”“退货”辩解在数据铁证前不堪一击。

违法成本与收益的严重失衡助长了侥幸心理。周珍被罚2488万元后仍高频直播,司马南926万元罚款仅相当于其三个月收入。这种“罚款折抵税款”的畸形生态,使得部分网红将处罚视为“经营成本”。更值得警惕的是,平台监管缺位变相纵容违规——周珍9月受罚至12月曝光期间,账号未受任何限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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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亟需建立“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税务部门应完善网红收入动态监测,对频繁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税负率异常的主播实施重点稽查;平台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打赏、佣金等纳入全流程监管;行业协会则可建立“税收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主播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然高悬。从薇娅案到周珍案,监管层释放的信号清晰明确:流量不是法外特权,镜头前的光环更非逃税护身符。当45%的最高个税税率遇上某些主播“月入千万”的暴利,坚守法律底线才是长久之道。毕竟,真正的“顶流”永远属于那些经得起税务稽查的阳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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