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一则简短通报引发舆论关注:吉林省松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宋耀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消息不仅打破了松原政坛的平静,更成为新时代政法系统反腐的又一典型案例;作为长期深耕纪检监察与政法战线的“内鬼”,宋耀伟的落马折射出政法系统自我净化的艰巨性,而其主动投案的选择,也印证了反腐高压态势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的强大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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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宋耀伟的任职轨迹,一条从纪检监察“监督者”到政法系统“掌权者”的路径清晰可见。
1971年出生的宋耀伟,拥有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早年深耕松原市纪检监察系统,曾任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纪检监察一室主任等关键职务,长期手握监督执纪问责权。2016年,他以扶余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身份进入公示名单,开启了纪检与政法职权交叉任职的经历;2019年,已担任扶余市委书记的他拟提名为市(州)政府副职人选,仕途持续向上;最终,他升任松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成为执掌地方政法工作的核心官员之一。
令人唏嘘的是,这位曾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本该最懂纪法红线的干部,却在权力晋升中逐渐迷失方向。2024年6月,宋耀伟还在相关会议上表态“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干扰”,然而短短一年多后,他便因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言行不一的背后,是理想信念的崩塌与权力观的扭曲。
宋耀伟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可以结合其任职经历与近年反腐态势,从多个维度透视其可能涉及的腐败风险点。
作为长期在纪检监察和政法系统任职的领导干部,宋耀伟的权力覆盖干部监督、案件办理、政法协调等关键领域,这些岗位既是反腐前沿,也是廉政风险高发区。
从职权运行逻辑来看,宋耀伟在扶余县同时担任纪委书记与政法委书记期间,集纪律监督与政法管理职权于一身,这种权力集中的任职模式,若缺乏有效制衡,极易滋生腐败。类似案例在政法系统反腐中并不鲜见,如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宋兴伟,同样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最终因“擅自处置案件线索、违规干预案件、利用办案职权为私营业主谋利”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落马。
宋耀伟作为地方政法系统“一把手”,在案件协调、司法资源调配、政法干部任用等方面拥有重要话语权,不排除存在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公正、为他人“打招呼”“递条子”,并从中收受好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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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政法系统近年的反腐态势也为解读宋耀伟案提供了参照背景。此前,松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福学、前郭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凤佳等一批政法系统干部已相继落马,形成密集震慑效应。更值得关注的是,松原市曾查处交通、运管部门32名公职人员收受款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窝案,暴露出当地政法系统与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权力寻租的链条隐患。作为政法委书记,宋耀伟肩负着统筹政法各单位、打击黑恶势力、整治执法乱象的重要职责,其辖区内出现如此规模的“保护伞”窝案,自身是否存在监管失职、甚至参与其中的问题,有待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查明。
从主动投案这一关键情节分析,宋耀伟的选择并非偶然。2025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化政法系统反腐,从省部级干部到基层政法干警,一批违纪违法者相继被查,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仅12月上旬,就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陈伟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书记薛建英等多名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密集被查,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升级。在这样的背景下,主动投案成为违纪违法干部的理性选择:既能争取从轻处理,也体现了对纪法的敬畏。此前,吉林省延边州委原常委王福生涉嫌受贿案由省监委调查终结后,正是移送松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本地政法系统反腐的严密性与震慑力,无疑让宋耀伟感受到了巨大压力。
宋耀伟案的发生,再次敲响了政法系统“刀刃向内”的警钟。政法机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干部手握执法司法权,一旦失守廉洁底线,不仅会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更会动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从新中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案到新时代政法系统的系列反腐案例,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越要受到严格监督。宋耀伟从纪检监察干部沦为违纪违法者,更凸显了“监督者更需被监督”的深刻内涵——纪检监察干部和政法干警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同样面临各种诱惑与围猎,必须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常态化的警示教育、无死角的监督体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此案也折射出当前政法系统反腐的三大发力方向。
其一,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对政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宋耀伟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属于政法系统“关键少数”,其权力运行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政治生态,这也正是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的对象。
其二,深挖“隐性腐败”,破解政法系统权力寻租的隐蔽化难题。与刘青山、张子善时代的显性贪腐不同,新时代政法系统腐败往往以“违规干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司法掮客”等隐性形式存在,需要通过大数据监督、跨部门协作等手段精准识别。
其三,坚持“以案促改”,从个案中发现制度漏洞。宋耀伟案以及松原市此前查处的系列政法腐败案件,暴露出权力制衡、流程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短板,唯有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才能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对宋耀伟的审查调查,既是对违纪违法者的严肃追责,也是对全体政法干部的深刻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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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深入开展,政法系统作为重点领域,更应以典型案例为镜鉴,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法底线。从宋耀伟2024年还在强调“抵制诱惑”到如今主动投案的反差中,全体公职人员都应汲取教训:廉洁自律没有“过去时”,只有“进行时”,任何时候都不能心存侥幸;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截至目前,宋耀伟的具体违纪违法事实仍在调查之中,最终结论有待吉林省纪委监委的审查调查结果。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其职务高低、功劳大小,无论腐败手段多么隐蔽,都难逃纪法的严惩。宋耀伟主动投案,是反腐高压态势的必然结果,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的生动体现。
松原反腐风暴仍在持续,宋耀伟案的查处必将推动当地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的净化。
此案再次向全社会宣告:政法系统反腐没有“避风港”,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唯有始终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才能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