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河北频道
12月4日,从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沧州扎实落实惠民政策,大幅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让改革红利最大限度惠及群众。
今年以来,沧州市已完成12个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其中药品292种、医用耗材56种。自集采工作开展以来,沧州共落实集采药品24批1041种,涵盖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3大领域,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乙肝、高发肿瘤等慢性病和常见病主流用药品种全覆盖;医用耗材36批319种,实现了心内科、骨科、神经外科、眼科等科室高值耗材品种全覆盖。
在落实集采政策过程中,沧州市医保局依据沧州中选药品往年使用情况,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做好精准报量及审核工作。将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及可替代品种的三种采购情况均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对公立医疗机构异常采购情况进行提醒,严格杜绝线下采购行为。
通过平台数据对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督导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优化用药结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对临床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严格审核和点评处方;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明确激励办法,细化监督手段。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由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实行资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回款压力;对纳入国家、省和联盟组织集中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完成约定量且考核合格的,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返还医疗机构,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中选产品的意愿和积极性。(田潇、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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