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2025年10月19日中午,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洋闸液化气站外,数名“执法人员”将公司法人蒋昆从车内强行拖出,其面部在拖拽过程中疑似受伤,摄像设备被夺走。上前意欲阻拦的蒋昆的父亲也被强制带离现场将,场面一度失控。
据蒋先生介绍,拆迁部门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文件的情况下,将站内房屋强行拆除。储罐内残留的5吨多液化气至今无人看管,电源被切断、安全设施全部失效,方圆数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他们明明知道我父亲不是法人,没有权利签字,却用十几人围堵、威胁他签字,并跟随、胁迫他回家从我的抽屉拿出公章盖章!”蒋昆指着自己脸上的伤痕和断裂的眼镜控诉道。其年迈的老父亲因连续两日遭受威逼诱骗,被迫签署了协议。
据蒋昆介绍,此次拆迁存在多处程序违法。其曾委托律师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前往涟水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了解拆迁情况。
据征收办王小东主任和刘科长介绍,洋闸液化气站的拆迁属于“协议拆迁”,并无相关拆迁文件和审批手续。经律师再三申请,征收办才于2025年11月25日提供了一份《涟水县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复印件。
蒋昆称,此次拆迁涉嫌存在多处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合法强拆应严格遵循第34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35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决定)、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等法定程序。
律师认为,此次拆迁方行为可能存在以下涉嫌违法情形:
1、无公示、无许可:如拆迁部门没有对征地文件依法进行公告,且对于补偿方案和补偿标准也未依法组织听证,则涉嫌违反《行政强制法》第44条公告程序要求。
2、主体错误、胁迫签字:拆迁方明知蒋先生父亲并非公司法人,也未经公司授权,却通过围堵、威胁等方式等强迫其签署拆迁协议,该行为已涉嫌“欺诈胁迫”,且法人在电话里已声明其父亲签字盖章无效,故涉嫌违反《行政强制法》第35条催告程序和听取陈述申辩要求。
3、暴力执法、证据灭失:强拆过程中,蒋先生用于取证的摄像设备被抢,手机被损坏,其报警后的案件进展仍不明朗,违反行政强制过程中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基本要求。
据了解,涟水县征收办曾提出303万元补偿方案,而洋闸液化气站则主张2400万元补偿,二者相差甚远。争议焦点集中在:
土地权益归零:该站由国企改制而来,通过“以租代售”取得40年土地使用权,并投入147万元安置30名职工,而补偿中土地价值分文未计。
特许经营权灭失:液化气经营属特许行业,该站持有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具有极高无形资产价值,拆迁后无法重新获取,却未获任何补偿。
经营损失计算不公:评估报告确认该站月利润约45万元,但未来15年、约3600万元的可期待收益未被合理考量。
参照案例悬殊:同区域同规模的“涟水盛达燃气”股权交易额达2600万元,凸显了补偿方案的不公。
《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严格审查涉企强制措施必要性”,强调对民营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平等保护。
强拆后,更严峻的危机潜伏在现场:
安全系统全面瘫痪: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水泵、微型消防站等被拆除,电源切断;储罐完全暴露:围墙被毁,人员可随意进出罐区;5吨多液化气滞留。
相关资料显示,1公斤液化气爆炸威力相当于11.2千克TNT,5吨多液化气爆炸威力则相当于50多吨TNT炸药,一旦泄漏或遇明火,可能引发难以想象的灾难性后果。涟水这一案例中,政府强拆后放任不管的行为,无疑将公共安全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蒋昆多次向拆迁办说明情况,然而工作人员却将安全问题推了回来。无奈之下,蒋昆除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外,于12月3日向国家、省、市安监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在淮安市安监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亲自派员现场监督下,目前安全隐患正在有续排除。
民生之忧:员工安置与6万用户保供链断裂
员工安置艰难:据蒋昆介绍,该站原有7名场站员工、18名送气员,强拆后3人遭遣散,1人临近退休不再续约,其余人员被迫转岗或待岗。
民生保供中断:该站服务涟城街道、保滩街道等近6万用户,日均供气5吨。拆迁后,用户需远距离充气或长时间等待配送,基本生活需求受到严重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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