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庭审现场哭到发抖:两天没合眼喊“全是假的”,这瓜比电影还抓马!

香港高等法院这几天跟拍电影似的,前经理人余毓兴追着要1276万港元(约1159万人民币),说是预支的4000万片酬拿了没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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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捶着桌子说,当年白纸黑字签了“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结果张柏芝收了钱就翻脸。

但张柏芝这边更绝——合同?假的!签名?不是我的!

她说自己从不碰这些,全交给私人助手兼经理人周静仪打理,“我连合同长啥样都没见过”。

12月8号早上八点半,她裹着大衣、口罩墨镜遮了个严实,记者喊“张小姐早”,她点点头就跟着助手往里钻,背影看着有点蔫。

谁知道一开庭就炸了锅。

原告律师拿着两份张柏芝的法庭声明,一句句抠差异:“上次说不记得,这次怎么又提?”她梗着脖子回“就是不记得”,说着说着声音就抖了。

法官都看不下去了,敲锤子喊停:“听清楚问题再答,别反问!”她吸着鼻子说“明白”,眼眶红得像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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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没撑多久,突然拍着桌子哭起来:“我熬了两天没睡!媒体写的全是假的!凭什么都来逼我?”

这可不是第一次撕破脸。

去年6月余毓兴发新歌《以犬之名》,暗戳戳说张柏芝“当年装狗博同情,拿了钱就跑路”,这话当时就炸了锅。

张柏芝工作室连夜发声明,骂他“伪造事实”,还扒出2014年他就敢私刻公章签合同,当时已经发过律师函。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原告手里有“合约”,被告说“签名是伪造”,这罗生门比《河东狮吼》的剧情还拧巴。

吃瓜群众看得一头雾水:

要说4000万不是小数目,真没拍戏该退就退;但要是合约本身有猫腻,那余毓兴这操作也够迷的。

毕竟当年《喜剧之王》里柳飘飘敢爱敢恨,现实里的张柏芝却被这些合同纠纷缠了快十年,也是挺唏嘘的。

你们觉得这事儿谁更冤?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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