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定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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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部分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备案的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及同时经教育部门审查的公办幼儿园托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按规定招收2至3岁幼儿)(以下统称“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应按规定划分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三种班型,其中,托大班服务对象为2至3岁婴幼儿,托小班服务对象为1至2岁婴幼儿,乳儿班服务对象为1岁以下婴幼儿。

收费项目

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

(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基准收费标准

1.城市区(含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北戴河新区、秦皇岛开发区,下同):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550元/人·月、650元/人·月、800元/人·月。

2.县城城区(含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下同):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450元/人·月、550元/人·月、700元/人·月。

3.农村乡镇: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350元/人·月、450元/人·月、600元/人˙月。

(二)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基准收费标准

1.城市区: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1000元/人·月、1100元/人·月、1250元/人·月。

2.县城城区: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800元/人·月、900元/人·月、1050元/人·月。

3.农村乡镇: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400元/人·月、500元/人·月、650元/人·月。

(三)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基准收费标准

1.城市区: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1100元/人·月、1200元/人·月、1350元/人·月。

2.县城城区: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900元/人·月、1000元/人·月、1150元/人·月。

3.农村乡镇: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为500元/人·月、600元/人·月、750元/人·月。

(四)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在目前相应幼儿园等级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

以上收费标准含政府补贴资金,政府补贴的托育机构在实际收费中予以核减。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民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保育费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可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

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托育机构确定具体保育费标准,并分别抄送同级发改、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幼儿园开设的托班需同时报送同级教育部门)。

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

(六)住宿费。执行寄宿制的托育服务机构住宿费由市卫健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七)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住宿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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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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