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恋八年分手女子主动付分手费 男方却要求索回37万元生活支出
张女士今年已到58岁,回忆起2017年刚认识小她14岁的男友时,她坦言自己心里其实有些犹豫,她们最初是在网络上相识,没多久就确定了关系,那年男方刚过四十,之后男方搬进了她的家里,开始了将近八年的同居生活,那时两人没有结婚,也没什么正式的承诺,但早已习惯了彼此的陪伴,所有日常消费、柴米油盐,都是两个人一起承担,偶尔男方会多转些钱给张女士,张女士平时照顾男方也从不计较太多,觉得恋爱就是自然而然的互相关心,直到今年春天,男方突然开口说分手,没提太多理由,张女士知道自己近年来身体状况变差,癌症治疗让她无力再维系感情,她理解男方的选择,主动提出和平分手,还给了男方五万元当做分手补偿,她说,既然分了,就希望体面一点,没想到分手不久,男方直接将她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要回八年里累计转账的37万元,他手里有详细的银行流水,诉称张女士“不当得利”,要求法院判令归还全部转账金额,
听到男方的诉求,张女士有些愣住,觉得这笔钱其实都是两人共同生活的支出,餐饮、房租、日用品买卖,甚至男方一直住在她的房里,没有负担过租金或水电费,张女士还透露,在许多大额消费场合,自己出的钱其实更多一些,尤其是男方生病或遇到困难时,她从未推脱过,分手时她已经主动给了男方五万元,不曾想对方仍然坚持诉讼,事情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北京广播新闻频道记者采访了张女士后发现,男方最终并没有出庭,法院按照撤诉处理了此案,关于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法律上到底该怎么界定,律师普遍认为,非特殊情况下,“共同生活开支”很难被认定为单方不当得利,尤其两人明明有稳定的同居关系,钱款流向很难扯清谁赔了谁,这样的分手方式在社交平台上引发了大量讨论,除了法律层面,许多人疑惑,为什么分手之后还要翻旧账索要生活费,张女士的朋友也直言,这样的操作让人对亲密关系感到不安,怕遇到经济纠纷才不敢谈恋爱,
近年来,围绕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争议频频见诸媒体,202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婚恋经济行为报告》显示,超过四成受访者对恋爱期间转账持谨慎态度,担心分手后产生纠纷,尤其是同居未婚群体,很多人都提到缺乏安全感,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在类似案件判决书中强调,若双方有长期共同生活,转账属正常生活支出,一般不支持分手后索回全部款项,网友们对于张女士和男方的做法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恋爱期间的钱不应再计较,有人则觉得双方本该事先约定清楚,最后这个案子没有进入判决程序,双方的关系也彻底走向陌路,看到这里你有没有想过,如果是你会怎么处理恋爱中的钱款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信息来源:北京广播新闻、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例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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