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人的乒乓江湖
□谢可训 王洪全
法治社会人人守法,乒乓球竞技亦要讲规矩。长方形球台的四个边沿是权利之边界,球上台方为有效,一出界便告失分。规则是球台上的契约,据以厘清权界定分止争。不同规则各行其道势必天下大乱,通用规则于是乎一统乒乓江湖。
然规则有限而球场变化多端,如哪一方捡球就难以预设,故规则需要变通适用。因受体能或时间所限,业余选手往往弃用正规的七局四胜制,而改采更亲民的五局三胜制甚至三局两胜制。为了方便,球友自行裁判的情况也几成常态……这类合意变通不仅与契约精神无悖,还能降低竞技体育的门槛。私法中同样有大量任意性规则供当事人取舍,如不要求合同悉采书面形式,即为便利日常小额交易之开展。规则如过于僵化,原本互利的交易就会被挡在门外。
规则之用,原不在缚人手脚。凡规则所未禁,即行动之自由。自由不是随心所欲,动作合理,方能无往而不利。“狭路相逢勇者胜”,招招杀着,不妨尽指对手要害。只不过,所用武器是球拍而非枪炮。球场搏杀实为人类攻击本能的转化或升华,无关伤害而关乎友谊和健康。“兵者,诡道也”。打球要多动点小心思。
光有花架子不行,关键要能派上用场。法律亦非仅存于纸面,“活法”更深入人心
胜亦有道,诚信是永远的底线。调虎离山是合法战术,干扰对手则涉嫌违规。体育精神实为一种有序的竞争精神,规则意识乃在竞争中淬炼而成。凭借良性规则之约束,人类才逐渐由野蛮走向文明,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从心所欲不逾矩,推陈出新无上限。
乒乓江湖多变幻。球台上难得风平浪静,片刻的平静即便有也只是暴风雨的“前奏”。攻防转换间,有走投无路时的绝地反击,也有雷霆一击时的失手丢球;有状态胶着的你来我往,也有精彩纷呈的巅峰对决……这般气象万千的变化,恰是乒乓球的魅力所在,亦是玩家的快乐之源。
人生充满了不确定性,意外亦是球台常客。只不过,法律中的意外叫做事件,球场上的意外却常伴欢笑。实力决定成败,但意外考验反应。纵然“球出意料”,仍要“跟着感觉走”,知其不可而为之。行走在意外频频的乒乓江湖,又怎能不敞开心胸拥抱变化和机遇呢?
球台之上多意外,主客观原因都有。从客观上说,乒乓球身轻体积小弹性佳,击打后凌空飞舞如闪电。往来回合一多,球擦边擦网的概率大增,先擦网后擦边者也偶得一见。这类球往往瞬间变速或转向,使人猝不及防。就主观而言,制造意外原为球台上的必杀技,长短快慢、旋转变化……打的就是个出其不意。
预判对手并打破对手的预判,才能制人而不制于人。在预判和反预判之中,亦自不难领略乒乓江湖中的风云变幻
乒乓江湖鉴人生。人生是一场探险之旅。法律维护秩序以防控风险,也保持弹性以包容创新。乒乓球则是一种无害的冒险,让人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玩一把“心跳加速”。球随手动,心随意转。球来拍往处,灵活了眼睛、灵敏了反应、强健了体魄、宣泄了情绪,也锻炼了意志品质……一场酣畅淋漓的鏖战下来,莫问闲愁何处去,但有阴霾一扫空。
人生求功利而超功利。上场当然想赢球,不想赢球莫上场。怎样才能赢球?球场称雄,终凭实力。平常心也很重要,“越放松,越美妙”。争胜之心太切,反倒畏首畏尾。收起功利心,打好每个球,而后能笑看成败。顺逆风球都见惯的乒乓人,既深知成功要靠“努力﹢运气﹢不放弃”,也懂得何谓“尽人事而知天命”。“人不可无癖”,有志向有寄托的法律人,自会爱生活、爱人类、爱世间一切真善美!
人能群而且乐群。乒乓球不仅是一项引人入胜的体育运动,也是一种以球会友的社交方式。听闻球友召唤,从现实的忙碌中抽身出来,去赴一场乒乓之约,双方棋逢对手,一番龙争虎斗。打完敛拍而归,“不带走一片云彩”,这份默契夫复何言?球友间既竞争也合作,而合作催开友谊花。场地有限,何妨分享;与人方便,自己方便。近便一方捡球,符合较低成本负责的分工原理,亦补规则之不足。尊重对手与规则,输球偏不输风度……以球为媒,一来二去,对手就变成了朋友。场上的厮杀难解难分,场下的友谊历久弥香。
一场紧张激烈的比赛,总能点燃全场的热情。场上是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场边是一分参与一分欢乐。观球无须不语,喝彩让精彩加倍;欢笑随风流播,独乐乐何如众乐乐?球场内外一团和气其乐融融,也彰显了游戏本身的非功利性。有道是,“人生有味是清欢”。球友毕至,如切如磋;少长咸集,优哉游哉……或是思维惯性使然,法律人既崇法也拘泥于法。殊不知,法律只是调节社会的工具,无讼与和谐才是人心所向的目标。生活中要能多一点游戏精神,相信这个世界也会更和谐美好吧!
君不见,场上小球纷飞处,双方捉对搏杀中,隐约可见江湖上的刀光剑影、快意恩仇。然则,有激烈争斗,却不致你死我活;有电闪雷鸣,却不见血雨腥风……乒乓球是一场无伤大雅的“游戏”,亦是一种低成本的人生演练。“生命在于运动”,法律须要躬行。灵动的乒乓球让玩家在放飞身心之余,也学会在规则中觅自由,在狂放中思冷静。追光的法律人则以球健体以法润身,在乒乓球律动中感受生命的节拍,也在知行合一中体验别样的法律人生。端的是:
“漫道江湖风波恶,至今喜见银球飞。
万物有则法眼看,只在场中几来回。”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谢可训,王洪全)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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