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一条消息在山西省晋中市引起关注: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原队长荣建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隔近半年,12月11日,该案件有了最终结果:荣建光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名基层执法干部的堕落史,更是对公权力监督制约的一次深刻警示。
01 调查结果:触目惊心的违纪事实
晋中市纪委监委的调查结果描绘了一名执法干部全面沦陷的轨迹。荣建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可谓 “五脏俱全”: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到违反组织纪律,再到廉洁纪律失守,最后到执法犯法。
在细节方面,荣建光不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这些行为看似“小事”,却往往是干部堕落的起点。
更为严重的是,他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这表明其违纪违法行为已经渗透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领域。
作为执法队长,荣建光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最终发展到执法犯法,大搞利益交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交通执法检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02 调查过程:从立案到处理的半年历程
荣建光案经历了完整的纪检监察程序。今年6月19日,晋中市纪委监委首次发布消息:荣建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半年的调查取证后,晋中市纪委监委完成了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经查,荣建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的表述,说明了该案件的典型性和严重性。对此,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随着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荣建光将面临法律的进一步审判。
03 权力与责任:执法队长的职责与背叛
荣建光曾任晋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主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他的职责范围广泛,包括法制建设、平安交通、行政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他还协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治理公路“三乱”、防艾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工作。 这些职责本应是维护行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却成了他谋取私利的工具。
资料还显示,荣建光曾担任晋中市交通路政支队的法定代表人。 这种多重身份背景,本应让他更加恪尽职守,但却成了其违纪违法的“掩护”。
04 处理结果:多重惩处彰显零容忍态度
根据通报,荣建光面临的处理措施全面且严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这些处理措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对荣建光的处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坚定态度,特别是对执法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的决心。
荣建光案的尘埃落定,不仅是一个干部的个人堕落史,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每个执法者内心的选择。从交通执法队长到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荣建光的蜕变轨迹令人警醒。
执法权一旦失去约束,必将滋生腐败。此案也反映出晋中市纪委监委对执法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零容忍”态度,以及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每一位手握公权力的干部都当时刻铭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本文综合整理自山西省纪委监委官网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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