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某地公安机关发布了一则《关于对涉案虚拟货币/资金进行处置的公告》。公告内容言简意赅:警方在办案中查扣了一批资金(虚拟货币),因权属不明,现进行公告。核心在于最后一句:“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将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在传统金融领域,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一张裁定书就能强行划扣。但在Web3的世界里,事情变得复杂得多。资产的处置权,不再单纯依赖于“司法权威”,而是取决于谁手里握着那把“私钥”。

不是所有虚拟货币都能被处置。

我们要讨论这笔资产公安机关到底拿不拿得走的前提,要先区分存在什么钱包里,由此来判断处置虚拟货币的可行性。

如前所述,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有别于传统财产的处置方式,存在一个物理世界的法律无法逾越的鸿沟——技术控制权。根据私钥的掌握情况,我们将资产分为三种状态,其司法处置的难度从“Easy”到“Impossible”级递增。

(一)资产在中心化交易所(CEX)的热钱包里

如果你的USDT、BTC存放在Binance、OKX、HTX等中心化交易所账户中。而事实上私钥在交易所手里,你拥有的仅仅是向交易所主张提币的“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本不需要拿到你的私钥。办案机关只需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交易所(或其境内关联主体/配合渠道)出具《协助冻结/划扣通知书》。

在实践中,这是“无主资产”处置的重灾区。如果警方发布公告而你因为种种原因(比如人被羁押、不知情、不敢出面)没有认领,或者账户长期休眠且涉案,警方完全可以依据“无主物”或“违法所得”的逻辑,指令交易所将资产变现或划转。

此时,沉默=放弃。在中心化体系下,你不去主张权利,法律就默认你放弃了权利,直接划扣没收既合法又具备完全的可执行性。

(二)资产在非托管的冷钱包里,且公安机关掌握了私钥

嫌疑人被抓捕时,记录助记词的小本子被搜走,或者为了争取“认罪认罚”主动上交了硬件钱包和密码。实际上已经转移到了办案机关手中(通常会迅速转移到公安控制的安全地址)。此时,虚拟货币在物理属性上已经等同于被扣押的现金或金条。

这里的核心争议不再是“能不能处置”,而是“何时处置”。目前实务中最大的法律坑在于“先行处置”。很多地方机关依据“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大、保管困难”为由,在法院判决前(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就通过第三方公司将币卖掉换成法币暂存。

如果你后续被证明是无辜的,或者只能部分退赔,但你的BTC是在2万刀的时候被卖掉的,现在涨到了10万刀,这个巨大的差价损失,通常很难申请国家赔偿。

(三)资产在非托管的冷钱包里,私钥仅在嫌疑人脑子里

嫌疑人使用MetaMask、Ledger等去中心化钱包,且拒不交代私钥(零口供),或者助记词被复杂加密。嫌疑人独占。那么事实上司法处置能力几乎为零( 这是Web3最硬核的逻辑。无论法院的判决书写得多么威严,盖了多少个公章,只要没有私钥,链上的资产就是一串不可触碰的数据字符。

在这种情况下,“无人认领被充公”是个伪命题。即使警方发一万个公告,宣称“逾期不认领归国家所有”,技术上也无法执行划转。这笔资产不会成为“国家财产”,而是成为链上的“死账”,永久沉睡。

那么,公安处置虚拟货币有法律依据吗?

结合上述分类,对于状态一和状态二,因为公安“能”处置,所以往往倾向于“快”处置。 但是,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说,没收财产是刑罚的一种,应当由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直接通过“公告认领”方式将资产定性为无主物并上缴,本质上是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剥夺了公民财产权。除非证明该资产存在“损毁、灭失、变质等危险”(比如易腐的生鲜食品),否则虚拟货币作为电子数据,并不存在物理腐坏的风险,不应随意适用先行处置。

而针对状态三,可能办案人员认为:嫌疑人拒不配合交出私钥,应视为对资产的放弃,或者推定为“无主物”。但其实在民法上,“抛弃”必须有明示的意思表示。“沉默”不代表“抛弃”。只要嫌疑人没有明确说“我不要了”,这笔资产的性质就是“待确权的涉案财物”。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提取,不能反推其法律属性发生了变更。

无人认领的虚拟货币就只能躺在钱包里变成冰冷的数字吗?

其实不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所以就有了前文提到的某地公安机关发布《关于对涉案虚拟货币/资金进行处置的公告》。

好的,我们重新捋一下,你的币是怎么变成无主物的?

  • 第一步: 侦查发现资金/资产涉嫌流入黑灰产(如网赌、诈骗)。

  • 第二步: 冻结/扣押资产,但因区块链的匿名性或账户层层穿透,无法直接锁定具体的合法持有人。

  • 第三步: 发布公告。这是履行“告知义务”。

  • 第四步: 沉默=放弃。 如果你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出现,法律程序上就默认该资产没有合法权利人主张权利。

  • 第五步: 定性为“无主物”。 既然无主,自然归国家所有。

那应该选择“装死”还是“确权”呢?

看到公告,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如果这批虚拟货币是我的,我去认领会不会去了就被抓?”这种心态正是导致合法资产被没收的根源。

(一)哪些人可以去“认领”?

如果你的资金来源合法(自有资金、工资、合法借贷),且你是基于正常的投资目的进行交易,你就是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 对于这类人群,“逾期上缴”是最大的冤案。 你必须在公告期内,委托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权属异议书》和《发还申请书》。

(二)认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一,证明交易所账户是你的(KYC信息)、链上地址归你控制(私钥签名/演示转账)。

第二,购买虚拟货币的银行流水、交易平台的订单记录、聊天记录,证明你不是帮信,而是正常交易。

第三,证明你在交易时尽到了合理的审核义务(如查看对方流水、实名认证),主观上没有犯意。

(三)哪些人需要“悠着点”?

如果你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做“跑分”,或者交易价格明显异常(高价收U),那么贸然前往确实存在刑事风险。此时需要律师介入进行刑事风险评估,在“保钱”和“保人”之间做理性选择。

结语:法律不保护“躺平”的人

“逾期上缴国库”这六个字,是行政执法效率的体现,也是对权利人权利主张时效的严厉限制。在Web3的合规博弈中,“沉默”极其昂贵。

如果你的名字或账户出现在了这份名单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公告期结束的那一刻,就是你的资产在法律意义上“社会性死亡”的时刻。

不要因为恐惧而放弃权利。专业的法律介入,不仅是为了拿回资产,更是为了在法律程序中留下“我主张过权利”的证据,这是阻断“无主物”认定的唯一防线。

*本文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的原创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对特定事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欢迎更多Web3从业者投稿、爆料。如需转载及法律咨询,请添加客服: mankun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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