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一时松

火灾一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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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近日

温州市苍南县望里镇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专项检查

成功查处1起违规动火作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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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在巡查时发现,望里某企业电梯门口,张某正在进行焊接动火作业,现场未配备任何消防器材,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戒区域,作业点周边还堆放着易燃杂物,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并要求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但张某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停止违规操作,现场进行拍照取证。

张某

我以为就简单焊接一下,就几分钟的活儿,马上就能完成,应该出不了事,有没有证没关系的。

张某

我真就是存了个侥幸,觉得小事没人管……这下知道了,安全真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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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且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动火作业属于高危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配备充足消防器材,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苍南县望里镇共查处违规动火作业28起,通过“处罚+教育+整改”闭环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下一步,该镇将常态化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检查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以更大力度,更实措施,全力保障安全生产水平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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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企业动火作业

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极容易酿成事故

然而部分单位心存侥幸

违规动火、无证上岗、

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

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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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浙浙提醒

违规动火作业易引发火灾

特种作业人员

未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

更是违法行为!

各企业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

杜绝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

从业人员也应自觉遵守安全规范

筑牢防线,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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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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