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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名山公安

枪爆无小事 民安重泰山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稳定

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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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具有高度危险性

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

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非法持有、制造、买卖、出租、出借枪支

但仍有人置法律于不顾

以身试险

最终深陷囹圄 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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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11月21日,名山区公安分局黑竹派出所经过细致侦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有效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

办案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经过周密部署,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46岁,什邡市人),并在其住处查获疑似改装射钉枪一把、切割机一台、电焊机一台以及射钉弹30发。

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查获的疑似改装射钉枪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论明确:送检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经查,该枪系张某某网上购买零件自行组装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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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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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

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社会隐患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警方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全面清除辖区内枪爆隐患

守护群众平安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

如果发现有人制造、贩卖或者持有枪支

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请关注@雅安李小编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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