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齐超
近些年来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之后,企业粗放式狂飙突进的发展已成为过去式,提高管理质量、提升管理效能、防范经营风险成为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新课题。国际形势的变化,也使得底线思维开始受到高度重视。在这一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对企业经营产生了积极影响。风险管理作为同时吸收了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精髓的实践型学科,其在实践中的发展也必将给法律服务市场带来新的视角和机会。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实践
2006年,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标志着风险管理在中央企业层面开始得到应用。2015年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探索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意见,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意味着四位一体,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流程大风控概念开始全面取代传统风控观念。目前,央企内部基本完成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运行情况良好。
2024年,河南省国资委印发了《省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反映了地方国企风险管理的新要求。而在此之前,深圳作为创新的先行者,早在2008年就印发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除此之外,还有多省市国有企业已开展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探索与实践。同时,近年来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也开始在上市公司、大型民企得到实践,潜在法律服务市场非常庞大。
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定位
法律、合规、风险、内控四项职责在企业内定位、职责间存在差异,其中:
1. 风险管理是核心。风险管理以实现企业战略为目标,其关注点不仅限于预防损失,还关注创造利润,其作用在于校正企业的赛道,促使企业按照正确的方向做正确的事情。
2.合规是底线。合规管理更多关注符合外部规则,避免因企业对外部规则的不熟悉或因人员的规则意识淡薄而做出错误行为,导致企业和人员面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发生声誉损失与财产损失。
3.内控是载体。内部控制更多关注符合企业内部规则,通过设计、运行相互制衡的流程,确保各部门、人员严格围绕企业战略和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有序履行职责,避免各行其是,降低内部管理成本,保障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可靠,提高运行效率。
4.法律是补充。企业法律工作以外部规则,尤其以法律法规作为实现各项定位与职责的保障工具,起到捍卫权利与秩序的作用。
在全面风险管理的视角下,法律工作(包含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和外聘律师服务)在企业内的地位相较传统视角明显降低,从防范风险、应对风险的主责部门,调整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补充部门。
三、全面风险管理视角的法律服务定位
在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外部律师如仅能提供“审合同”、“打官司”的传统服务,其服务标的局限于法务部门归口管理范围,对企业的了解局限于一隅,对企业的作用也仅是为补充职责提供支持,这就注定了律师在企业中的作用定位较低,很容易触及天花板。
而在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提供法律服务时,律师应更重视在综合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提供服务,需要以深刻的业务认知为前提,不仅为企业防范风险,更是价值的创造者。这就意味着律师面临着从传统的“救火队员”转变为参与企业治理的“防火建筑师”的系统性机遇,为此律师的服务因此必须实现三大跨越:
目标跨越:
从“规避损失”到“保障与创造价值”。
方法跨越:
从“个案处理”到“体系化、流程化、信息化”的嵌入式管理。
角色跨越:
从“外部顾问”到深度理解业务、参与治理的“内部伙伴”。
四、核心产品设计
面临体系化的法律服务计划,律师可以围绕以下模块,将服务产品体系化:
五、服务模式
在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律师服务模式,一般不以传统的诉讼、非诉作为划分业务模式的标准,而是构建“体系建设、专项嵌入式服务、日常伴随式服务”结合的服务模式。在此目标下,律师团队可通过审视现有服务清单,升级解决方案,构建跨领域的团队交付能力,提升律师团队与客户企业的合作深度,推动双方共同获得价值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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