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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个人建房整治工作要求,挖色镇党委、政府提高站位、迅速行动。自工作开展以来,挖色镇以挂钩组为单位深入挂钩村对个人建房开展全面细致排查,对未批先建、超面积超层数、批建不符等问题逐一建立台账、一户一档,分类处置,坚决遏制违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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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排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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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断电及收缴施工工具

此次整治聚焦个人建房用地性质、一户一宅、审批手续、房屋现状等重点环节,特别对超面积逐户测量核实。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挖色镇坚持“依法查处、即查即改、限期整改”原则,严格按照执法流程,依法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对违建房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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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截至目前共排查违建户16户,并分类别有序进行整改处置。下一步,挖色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个人建房审批管控,加强巡查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制止违建行为发生,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农村个人建房秩序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处置严格化。

来源:小镇挖色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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